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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三个到位”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日期:2022-01-17 来源:社会救助处

入冬以来,自治区民政厅积极应对严寒天气和疫情影响,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心用情关爱困难群众,实现取暖救助全覆盖,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节。

一是政策落实到位。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温暖过冬问题,2021年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14号),明确要求开展取暖救助,推动取暖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入冬以来,我区受强寒潮天气影响,降温幅度较大,困难群众取暖需求明显上升。为进一步做好取暖救助工作,近日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22〕1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细取暖救助各项工作。

二是资金发放到位。在为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每人发放取暖补贴2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每人发放取暖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各地民政部门积极筹措物资,采取“资金+物资”相结合的方式,对仍存在取暖困难的特殊家庭开展取暖救助,及时发放冬季取暖煤、御寒衣被等生活用品。截至目前,全区共发放取暖救助资金9322万元。

三是关爱服务到位。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加大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力度,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过冬取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组织动员村级组织、乡镇社工服务站、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力量,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冬季取暖和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防止冬季一氧化碳中毒,各地民政部门对自主采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摸排,对存在用煤、燃气等方面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确保取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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