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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亿元!我区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日期:2022-01-06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困难群众度过喜庆安康的节日,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90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3649万元,自治区资金15440万元。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在统筹考虑各地基础因素、地方努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向2021年受灾情、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区)倾斜,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确保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社会救助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对于促进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民政厅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调,持续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在下达资金时同步明确绩效目标,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切实担负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全区低保、特困、重病重残、流浪乞讨、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帮扶,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安全过节,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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