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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再发力 “一二三四”齐步走
日期:2021-10-08 来源: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一个总体要求、两项重点任务、三条强化措施、四项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一个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逐步建立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两项重点任务:一是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衔接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在5年过渡期内,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积极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将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开展困难群众定期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水平有升有降;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对保障家庭中成员身份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18个月的渐退期,促进稳定脱贫;明确对普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鼓励困难群众积极就业。二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通过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原户籍地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提供相关资料,逐步推进社会救助全区通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并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措施,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

三条强化措施:一是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低收入人群救助帮扶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含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转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发挥特困供养机构作用,拓宽服务范围,逐步为有意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费用集中托养服务;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切实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二是有效发挥急难社会救助制度作用。明确提出当家庭或个人遭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不受户籍、区域、家庭等限制,在急难发生地申请、审核并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压紧压实乡镇(街道)责任,要求用好用足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灵活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三是创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通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以项目带动,促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服务,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四项保障机制:一是推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自治区制定全区统一的低保指导标准,并同步动态调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县级人民政府需结合当地保障情况和经济水平,进一步细化当地低保分类或分档救助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5类人员,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三是持续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在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主动实施帮扶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通过积极对接自治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目前已在各级服务热线中专门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补充完善社会救助知识库,健全热线工单处置机制,实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四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修订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收入计算和刚性支出扣减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惠民措施;加快完善自治区和市、县级核对平台建设,积极对接部级核对平台,推动跨省核对业务,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范围;将自治区“民政云”应用系统数据推送自治区政务平台,扩展在线核对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实现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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