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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积极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见实见效
日期:2021-09-03 来源:

近日,民政厅安排部署全区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
    一是迅速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7月30日,全国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厅迅速召开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民政部通知精神和詹成付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全区市、县(区)协调组织、宣传、统战、公安等部门以及部分社会组织参加会议。8月2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向自治区本级78个单位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函》,对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的目标、范围、措施、步骤、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各地各部门迅速展开工作。
    二是协同推进落实,强化源头治理。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教育、住建等23部门召开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实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有25家业务主管单位主动联系相关工作,各市、县(区)已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下发通知方案等方式跟进措施、压茬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列出清单目录。针对“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实际,在发挥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效,制定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系统内工作责任和协同配合事项。目前,已初步梳理出“僵尸型”社会组织168家,建立了工作台账。
    下一步,按照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三个一批”要求,依法依规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四种措施”,落实“一案一策”,对照清单台账,逐一销号,确保“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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