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区困难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质量,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残联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十四五”期间,自治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家庭,倡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前,2021年度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6个县区项目资金已经到位。
项目启动之前,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了需求评估和资金成本测算。项目启动后,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本原则和补助标准,推荐了13个基础类和17个可选类改造配置项目。基础类项目指政府对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进一步细化了项目流程。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改造的家庭住房,老年人应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廉租房需提供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且承诺没有被纳入拆迁规划。近两年内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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