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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日期:2021-03-01 来源: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结果,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研究制定了20余项具体举措。

《通知》重点强调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方面,进一步明确拨付额度、审批额度、审批程序,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方面,进一步明晰了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费、医疗费等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标准。城乡低保救助资金方面,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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