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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助力帮扶解困工作取得实效
日期:2020-08-24 来源:

2020年,平罗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贫困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住房难等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推行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实行低保渐退期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价格临时补贴。截止目前,共计为1092013376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823万元。将特困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共为680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费192万元,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二是强化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按照急难型、支出型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救助金额,采取直接受理、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截止目前救助困难群众164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1万元。

三是深化教育救助。积极协调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为全县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教育困难儿童、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儿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推动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计划”“宁夏燕宝奖助学金”等助学项目,给予大学生奖励资助,帮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是开展住房救助。加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投入力度,通过建、改、租、调、购等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闲置住房,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属于危房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改建,按照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三个类别分别给予3.9万、3万和1.5万元补助。截止目前,共争取危房改造资金512.7万元。

五是落实医疗救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三类人群补助28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定额补助25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216元。门诊大病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5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截止目前,已救助困难群众207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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