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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部署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日期:2020-07-20 来源: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

一是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全面摸清低收入家庭情况,掌握工作底数。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依规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切实加大救助保障力度。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待遇的衔接,按照当地低保某一档次进行保障。自71日起,各地根据摸排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认定,并落实保障待遇。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实现“应救尽救”。

三是落实特困供养救助政策。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做好与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衔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全面推进低保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升救助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民政云”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移动应用APP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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