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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居)组织建设 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日期:2019-12-02 来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民政厅紧盯村(居)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宗族、家族势力干扰群众自治等乱象,以加强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审查纯洁队伍和健全组织完善治理机制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资格审查和清理补选取得积极进展。经过三轮“过筛子”,全区村(居)委会成员13582人(村10038人,居3544人)实现任职资格审查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清理不符合任职条件村(居)委会成员265人(村259人,居6人)完成补选235人(村229人,居6人);缺额成员按照有关法规近期分批予以补选。

按照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自治区民政厅坚持把纯洁队伍作为夯实基层组织基础的重要内容,指导全区各地民政部门会同组织、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对标审查标准,加大清理力度,及时开展补选。一是积极作为,全面启动基层组织扫黑除恶。2018年3月,印发《全区民政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从聚焦重点深挖涉恶涉黑线索、严格规范村(社区)换届选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等方面,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全面启动和开展自治组织成员任职资格审查。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深化资格审查工作。2019年5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民政厅研究制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进一步细化标准、严格程序,规范“两委”成员资格审查工作,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回头看”工作。三是从严筛查,切实推进资格审查整改落实。2019年7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审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两委”资格审查工作进行再次“回头看”,督导各地执行联审机制,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对照清单逐一“过筛子”,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成员清理出去,及时选优配强。

通过加强指导,持续用力,全区自治组织建设实现了整体跃升。一是基层政治生态得到“净化”。从被清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265名村(居)委会成员原因看,曾受过刑事处罚79人(村77人、居2人)、存在涉黑涉恶问题4人、存在“村霸”问题2人,总人数为85人,占比达32%。这些性质较为恶劣的人员,对基层的政治生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尤其各地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为害一方、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黑恶势力,产生了强大的震撼作用和社会效益,基层群众深切感受到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依法治国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现实效果,无不拍手称快、交口称赞。农村自治组织得到“优化”。经过三次审查清理和补选,一批新鲜血液进入基层组织。全区村委会成员新补选的229人,人员文化程度大幅提高。高中及大专以上122人,占比53%(清理前占比38%);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50岁以上人员41人,占比18%(清理前占比43%);35至50岁人员111人,占比48%(清理前占比49%);35岁以下77人,占比32%(清理前占比5%);优秀人才进入村委会队伍。致富能手44人,大学生村官4人,回乡创业青年6人,复退军人4人,占比24%(清理前占比约10%)。这些方面的优化,为提升“两委”班子凝聚力和组织力夯实了基础。基层组织功能得到“强化”。各地以提升村“两委”班子整体功能为关键点,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同时,将村代会制度作为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夯实基层治理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围绕补选后村“两委”的职责和职能,以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工作规程、民主议事、勤政为民为内容,进一步明确“两委”各自职责权力,确保村“两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了“两委”同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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