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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出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管理办法
日期:2019-10-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9月29,为加强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管理,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全区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区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配备方式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对救助核查员配备条件、人员监管和经费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核查员政治合格、品行优良无不良记录,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并熟练计算机操作,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每年对救助核查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等。《办法》的出台,民政部门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监督和管理,更好履行社会救助与核对职能,实施精准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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