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金奖励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有效提升我区社会组织管理水平。
2014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发放评估奖励资金,调动了社会组织参评的积极性,提升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适应社会发展实际,满足社会组织建设需求,新出台的《标准》在原有5A级三万元、4A级二万元、3A级一万基础上,分别提高到五万元、四万元、三万元。为管好用好奖励资金,《标准》还建立了评估奖励机制,确定了评估资金奖励标准,规定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的出台,将有效弥补社会组织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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