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紧盯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基层社会治理、低保专项整治、民政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部署开展了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将其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体化安排部署。指导各地按照《全区民政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宁民办〔2018〕8号)要求,重点围绕舆论宣传、线索摸排、背景审查、群众自治、行业监管等方面,下大力气稳步推进,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
一是广泛动员广大民政、村(社区)干部和社会组织力量,结合民政政策宣传工作,在电视、广播、村(居)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提升了广大村居民的知晓度。
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在开展整治“村霸”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的作用,坚持“滚动式”排查和“常态化”排查相结合,全方位开展各类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并依据线索性质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
三是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工要求,自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在全区“一盘棋”开展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背景审查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细化自治组织成员涉黑涉恶认定标准,指导各地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会同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顺利完成了村(居)委员会成员背景审查。近期,将重点抓好因背景审查而职务终止、辞职和被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缺额补选工作。
四是聚焦推进全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主责主业,把做实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遏制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重要环节,持续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做实做细网格基础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净化了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队伍,增强了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区网站
各省区民政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51-5915507 591561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