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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6-11-01 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6〕14号)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深化扩面,强化措施、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宁党厅字〔2016〕14号文件要求,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以周密部署搞宣传、精心组织强协同、深挖扩面抓重点、多措并举促落实为核心,以“红顶中介”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和公职人员兼(任)职取酬四类20项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整治工作稳妥有序开展。5月18日,自治区专门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暨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参与整治单位达到85个。整治工作涉及各类机构616家,其中:事业单位24家、企业26家、社会团体356家、民办非企业194家、基金会16家;清理各类社会组织41家,其中,事业单位2家、社会团体38家、民办非企业1家;规范保留575家,其中:事业单位22家、企业26家、社会团体318家、民办非企业193家、基金会16家;规范服务机构120家、收费项目69项;清理公职人员兼(任)职 190人,其中:厅级33人(现职28人、退休5人)、处级113人(现职104人、退休9人)、处级以下44人;保留公职人员兼(任)职 587人(厅级199人、处级307人、处级以下81人)。

    二、 主要特点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打牢了整治工作基础。

  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遇到最大的困难是思想阻力,部分领导干部对“红顶中介”专项整治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不愿舍弃中介服务带来的既得利益等问题比较突出。对此,整治工作以开展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教育引导,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领导重视,抓好督导。针对“红顶中介”治理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亲自审签方案,并在推进会上为与会人员讲解“红顶中介”的历史形成及深化整治的现实重大意义,对此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纪委负责全面督导,民政厅和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开展自查配合抓落实。民政厅和工商局受领任务后,两单位领导反复沟通协商,分别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抽调专人在民间组织管理局设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司其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对方案进行多方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参加整治的单位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党组专题分析研究、分管领导主抓、抽调专人负责,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有力推进了工作的落实。

  二是学习文件,领会实质。各单位普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近两年中央相关文件和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认真落实“5.18推进会”会议精神,对照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抓好宣传教育,厘清“红顶中介”的定义和整治的目标、任务、范围和要求;领导带头学习,加深了对“红顶中介”危害性和治理必要性的认识,成为了参与“红顶中介”整治的明白人和宣传者。宁夏银行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领会文件实质,并以此为契机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是积极宣传,澄清误区。整治方案下发后,各方反响强烈,多数单位能够充分利用传统手段和现代传媒开展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教育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视台等多个单位积极利用本部门专业网站、报刊及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展开全方位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政厅、工商局等牵头单位领导借助参会、检查、调研等时机主动宣传,澄清思想认识误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作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者,借助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慈善法》实施宣传、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和举办培训班之机开展宣传活动,并在网上刊登、转载相关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为整治活动扫清思想障碍。

  (二)深挖扩面,周密部署,突出了整治工作重点。

  为减轻参与整治单位负担,加快整治进度,在方案制定方面,有意安排整治单位做简答题、不做论述题,力求方案目标任务明确、清楚,便于操作汇总。整治活动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到方案下发、会议动员,检查验收、汇总总结,均组织严密。整治单位将整治结果通过方案中的一套简明报表予以充分反映,省力省时。检查验收计划详实、责任到组、任务明确,检查前有协调部署会、检查后有碰头分析会,各阶段计划周密,部署到位,确保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8月19日,专题召开了“自治区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总结汇报会”,7个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分析讨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在整治内容上把握关键,深挖细究。对照去年的整治情况,在整治内容上进行细化,并与脱钩工作相结合,从中介服务机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和人员兼(任)职四个方面进行整治,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把治理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兼(任)职取酬等问题作为今年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的一个重点,兼顾现职和离退休人员在本单位所属的社会组织和全区社会组织中的兼(任)职情况。科学合理设计统计报表,使报表内容全面、简洁明了、分类科学,便于统计。

  二是在参与单位上扩大范围,不留死角。在去年已参与整治的18个单位、梳理6个表象问题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公布的两批清理规范目录中涉及的对应单位,自治区两办在发文时,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全区,自治区本级实际参与85个单位,梳理表象问题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今年的12个,参与单位增多,整治内容更为具体、详细。

  三是在整治对象上认真梳理,全面覆盖。整治中,各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和本单位主办、主管和挂靠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对照,对其担负的职能、任务和有无公职人员兼(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不漏一项、不少一人,力争做到单位、人员全覆盖。人社厅(98家)、教育厅(74家)、社科联(62家)、民政厅(49家)、体育局(42家)等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对所属的社会组织有无人员兼(任)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逐一进行了公示和统计上报。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的领导继续任职兼职外,其他干部均退出或提出了辞职申请。

  (三)多方并举,全力推进,促进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牵扯面广,利益纠葛纷繁复杂,为破解困局,采取“三促”措施,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多方协调沟通促落实。自治区两办发文前,民政厅和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在起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初稿出台后,双方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初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上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研究下发了《实施方案》。无论是去年已列入了整治的单位,还是今年首次参与整治的单位,都能积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牵头单位,主动沟通,认真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自治区纪委、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卫计委、地税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民革宁夏区委、妇联、宁夏电视台、工商联、地质局、专用通信局、国税局、检验检疫局、地震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行、农科院等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和程序进行整治,及时上报方案、计划和报表资料。

  二是通过会议宣传促落实。为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民政厅和工商局负责人多次向自治区领导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5月18日,在银川顺利召开了“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暨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亲自与会讲话,带头宣讲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民政厅积极主动与宁夏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宁夏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对接,在会议现场同步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引起了各单位重视和社会关注,有力地促进了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自查检查结合促落实。整治中,各单位能够按照《实施方案》的整治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能够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整治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特别是对有中介服务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的气象局、安监局、农科院、林业厅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单位,更是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整治情况,民政厅牵头严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主动发函邀请自治区深改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质监局和工商局7个单位派人参加检查验收。各单位均派出相关领导参与,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采取听、查、看、评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了对85个单位的检查验收,整治效果显著。

  (四)严密实施,摸清底数,确保了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实施方案》为依据,会议部署为动力、自查自纠为抓手、检查验收为标尺、统计报表为牵引,全程督导,全力施策,确保了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方面,各级领导澄清了思想误区,对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认识明确,纠正了对社会组织管理上存在的“三不”(规划上不引导、工作上不指导、业务上不管理)问题。另一方面,参与整治的单位摸清了底数,全面了解掌握了本单位主办、主管和挂靠的社会组织数量和公职人员兼(任)职情况,初步实现了“五分离”,即,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分离和党建外事分离,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减负奠定了基础。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自治区级登记的1223家社会组织信息进行逐一梳理核对,为85家整治单位提供其主办、主管、挂靠的社会组织信息,为整治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安监局对17家企业和3家社团进行了整治,清理社团1家,保留19家,规范收费项目19项,仅有的1名兼职领导也辞去社团职务;气象局梳理中介服务机构12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4项,规范保留审批服务事项3项,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2项;环保厅对全区8家环评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 存在问题

  当前,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兼(任)职情况相对比较普遍。通过去年及今年的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任)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私自兼(任)职情况得到控制和纠正,但还有相当数量经组织批准的公职人员仍在部分具有特殊职能的社会组织中兼(任)职,且在短期内还无法辞职,仍需自治区统一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规范,推动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行。

  二是具有特殊社会职能的社会组织整治缺少明确政策。部分具有事业编制且担负特殊社会职能的社会组织在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中既涉及公职人员兼(任)职问题,有的还涉及到财政经费划拨、国有资产使用、公共服务事项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如何进行规范,没有明确具体政策指引和操作规范。目前还有待于中央及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是对规范保留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在对规范保留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执法监管上,目前没有专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执法工作相对比较薄弱,执法难以实施,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具体问题还比较多。

    四、 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抓好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的各项后续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政府监管部门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我加压、主动向会员和社会作出诚信承诺的同时,拟建立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和综合使用信息网络平台,将中介服务机构的年检、评估等信用信息结果通过网络等新型传媒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建立失信制裁、违规处罚等联合惩戒机制。

  二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政、财政、审计和物价等政府部门的综合管控机制,加强对规范保留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力度,建立新型合作关系,指导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和公益服务,为自身谋求积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三是抓好公职人员兼(任)职规范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向组织部门建议,对社会组织按照担负的职能任务区分类别,明确公职人员兼(任)职条件,规范兼(任)职程序。

  四是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平竞价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实现政社分开,依法自治。

  五是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类“红顶中介”的深化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1. 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总表(一)(二)

  (联系人:李富昌  联系电话:5915716)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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