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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1-14 来源:

宁党办〔2016〕5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和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区社区治理与和谐创建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科学制定社区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近期,自治区对各部门(单位)进入社区工作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社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协助服务、协助管理等职责框架,制定了《宁夏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清单》),明确了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各地要参照自治区《指导清单》,以市为单位逐级清理,制定相应清单。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各地清单制定出台后,社区工作新增事项严格落实“准入制”,经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特别是需社区协助的新增事项,原则上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由相关部门(单位)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二、 切实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

  面向社区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创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城市社区各类创评活动的通知》(宁党办发电〔2014〕25号)和《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考评方案》(宁党办〔2015〕39号)要求,将各职能部门的考评指标一并纳入星级和谐社区考评指标体系,不再开展单项考评活动。同时,从2016年起,社区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和星级和谐社区的评星定级将统一组织、统一考评,分别确定星级。对国家部委开展的有关社区创评活动,原则上由社区自主申报(不得在各社区统一全面开展),街道(镇)、县(市、区)推荐,由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联合上报。

    三、 依法据实出具社区证明材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的要求,合理规范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要求,及时修改有关规定,对原由社区开具有关证明事项改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对于确需社区核查核实的事项,由网格员根据入网巡查和入户走访掌握情况,出具加盖网格员个人印章和社区印章的相关情况说明,不再出具定性证明材料。对国家部委及外省区有关单位确需社区提供的相关证明,应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经核查核实后予以出具。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以市为单位,认真梳理制定需社区出具证明材料事项清单和需社区核实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事项清单,并严格执行。

    四、 精简整合社区标牌台账及信息网络

  统一清理各部门(单位)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内部确需挂牌的须经市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部门统一制作,挂在指定位置;清理、整合社区办公场所上墙制度,取消不切实际、多余、过时和重复制度。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和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最大限度减少纸质台账,实行电子化管理和报送。依托“智慧宁夏”有关社区信息平台建设,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将各职能部门设在社区的信息报送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和系统服务终端逐步精简、整合。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逐步实现人口等基础信息“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统筹安排,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各地要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作为创新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要落实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以政社良性互动促进社区减负增效的落实。各级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室要会同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6月份就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督查,以后每年至少督查1次,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要求、擅自增加社区负担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年度效能考核检查中扣减相应分值。要加大对社区职能职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等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和报送本地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力促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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