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民发[2013]117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兴庆区、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再次对全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做出了指示。为落实专题会议精神,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于2013年6月8日召开第二次专题联席会议,对全区“和谐社区”试点方案进行了研讨论证和修改,形成新的试点方案,崔波副书记对修订后的试点方案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试点方案的方向,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将重新修订后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各地试点方案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确保试点成效。各地修订后的试点方案及时上报试点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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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3年7月2日
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落实2013年全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宁综治委[2013]1号)有关要求和崔波副书记的指示精神,现就开展全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以社区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 试点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5个社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北关社区、解放西街街道华新社区、凤凰北街街道崇安社区、新华街街道富华社区、胜利街街道双城门社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5个社区:朝阳街街道万盛社区、东胜社区、青山街街道永乐社区、长城街街道健民社区、人民路街道建设社区。
三、 试点任务
(一)建立社区治理新模式。
1、 强化居民自治新机制。一是因地制宜设立居委会。多种形式,规模可大可小,有物业管理的,可在一个物业公司管理小区范围内设立或几个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合并设立;无物业管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委员会重合设立;二是明确界定居委会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益事业;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协调商业性服务,发展自助式服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网格员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居委会的产生和待遇。剥离目前居委会承担的应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由商家提供的商业性质的便民利民服务,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和志愿互助服务创造条件。居委会委员应依据《居委会组织法》选举产生,为公益性岗位,根据试点区实际,无偿或有偿从事服务和管理工作。
2、 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是合理划分网格;二是明确网格员的职责。就是上门入户,搜集社情民意,代办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会保障等民生事项。建立网格员个人负责制,将“一岗多责”与“一岗专责”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政府在社区行政工作职能。各级下基层干部,担任网格助理员,协助网格员开展工作,年终视情予以奖励或补贴;三是建立网格员的考核奖惩机制。网格员由政府聘用,其工资待遇可参照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执行。根据网格员工作绩效,落实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网格员的考核原则上由所属街道进行,并兑现奖惩;四是建立街道直接对网格员的工作机制,对入户了解的居民实际困难和代办事项由街道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予以解决。五是优化信息化平台。
3、 建立健全社区共建体系机制。一是健全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成立社区大党委,由社区内的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兼职委员,建立社区大党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二是建立辖区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参与社区服务考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机制;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评估体系;建立辖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监督评价体系,扩大辖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三是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驻共建、共同治理的格局。
4、 探索制定“和谐社区”的指导标准。以简单、易于操作的原则,在综合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定的初步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二)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1、 单亲家庭的关爱帮扶。在试点社区开展“康乃馨”关爱单亲母亲行动,为单亲母亲提供困难帮扶、创业就业、子女教育、心理咨询、法律维权等多方面的服务和帮助,以“康乃馨”行动为切入点和工作重点,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一是选任素质高、有热情、有能力、有时间的人士担任社区妇代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兼职副主任,确保“康乃馨”行动有人做事。二是将单亲母亲信息档案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社区单亲母亲底数清、情况明、需求实,实现单亲母亲信息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工作台账、工作记录,做到台账记录真实、准确、详细。三是成立单亲母亲互助小组,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吸纳社区单亲母亲加入,开展灵活多样的小组活动。四是开展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爱心人士、各类社会组织与单亲母亲“N+1”结对,有针对性的根据单亲母亲不同需求进行帮助。五是对于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的单亲母亲家庭要适时进行个案跟踪,进行危机干预,帮助单亲母亲家庭走出困境;社区网格员发现不和谐家庭的问题,通过街道协调各部门帮助解决,网格员全程监督全程办结。六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支持,利用各类资源,切实为单亲母亲办实事。
2.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制度,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0厅局《关于切实加强戒毒就业安置工作优惠帮扶措施的通知》(宁禁毒办〔2012〕19号)要求,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创业问题。三是建立特殊人群电子台帐,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等措施,全面摸清社会闲散人员(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分别建立特殊人群创业就业台账,完善信息库建设,及时进行创业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四是执行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强化社会闲散人员(特殊人群)服务扶持,力促充分就业。同时,将社区特殊人群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帮助特殊人群提高创业能力,尽早实现创业梦想。五是对社区内从事灵活就业且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特殊人群中的“4050”人员,将优先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六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特殊人员采取一对一的就业帮助,摸清辖区企业用工情况,优先为社区内的特殊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对社区内的特殊人员实行就业包干, 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特殊人群在三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3. 闲散青少年教育帮扶工作。一是社区组织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对闲散青少年群体进行摸排、建档。二是社区配合团组织动员社区辖区单位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教师、法律工作者和社区“五老”人员建立关爱帮扶志愿者队伍。三是团组织依托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建立“青春护航”志愿服务工作站。四是由社区网格管理员摸排情况后,对确有帮扶需求的闲散青少年情况(如就业、就学、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需求)报送至上一级团组织协调解决。五是开展“与社区闲散青少年结对关爱行动”,组织各级专职团干部和志愿者作为社区闲散青少年“人生导师”,进行结对帮扶,明确结对对象和结对内容,制定个体帮扶档案。
4、 特殊人群帮扶。一是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关爱和帮扶救助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矫正小组和帮教小组,探索实行“一帮一”、“多帮一”关爱帮扶救助工作模式。二是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相关政策,促进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充分实现就业,帮助他们有业可就,能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三是指导网格员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网格员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督,受委托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区服务,组织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社区学习培训,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实施困难救助,有效减少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四、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
组长:杜正彬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员:利爱国 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王少林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万金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李德胜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少华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郑建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汤 瑞 自治区团委党组成员
樊 虹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马少红 银川市兴庆区副区长
魏国升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副区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高万金担任办公室主任,牵头指导协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收集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试点区创新党组织建设;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深化社区警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社区平安共建。自治区妇联牵头负责“和谐家庭”创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具体指导建立单亲家庭的关爱帮扶机制,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团委指导试点区建立困难家庭、闲散青少年和社区特殊人群关爱、帮扶、救助机制;各级发改、教育、财政、就业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 试点时间及步骤
从2013年开始,利用1年时间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3年3月至4月中旬)。制定试点方案,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试点地区深入开展调研,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4月中旬至10月)。依据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制度,抓好试点工作整体推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定期向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系统总结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并根据情况,逐步在全区推行。
六、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抓好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试点市、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高度,把试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切实为全区这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试点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要及时上报年度试点计划和总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实事求是地做好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和宣传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依据《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职责考评办法》(宁综治委[2013]4号),实施试点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每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整合力量资源,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效果。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按照《考评办法》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及检查验收,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平衡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创新,确保试点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新发展。努力形成具有较强生命力、创造力的城市社区建设模式。要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打造社区建设新品牌、创出新亮点、显示新特色。各试点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方法,选准突破口,大胆探索,力争在社会管理各个领域有突破、有亮点;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和总结推广一批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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