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民办〔2013〕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近年来,全区各地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动力,以服务居民、共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深入推进星级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星级社区覆盖面,促进社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3至2014年星级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星级社区创建工作
近年来,全区城镇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居民自治不断规范,社区服务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适应社会改革发展对社区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投入不足、队伍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城镇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星级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近年创建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推进社区治理,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 继续推进星级社区创建活动
截止2012年底,全区467个城镇社区中三星级以上社区375个,占城镇社区总数的80%,其中五星级社区141个,占城镇社区总数的30%。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对2013-2014年五星级社区创建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任务分配表),各地要尽快向本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请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狠抓分解任务的落实,确保2014年实现全区三星级以上社区达到城镇社区总数的85%以上。
三、 进一步加强星级社区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要结合创建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星级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星级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必须使其工作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星级社区的示范功能。要对已命名的星级社区进行复评,复评标准和程序与初评星级社区相同。在复评中,对不符合现有星级社区评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减星摘牌;对符合更高星级标准的,按程序考核申报、评审加星。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不定期对2012年以前评定的141个五星级社区进行复评。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三星级社区评定,达到四星级社区标准的,按照程序向地级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四星级社区。地级市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四星级社区评定,达到五星级社区标准的,按五星级社区考核标准进行初审后,在2014年的10月上旬前向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五星级社区,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复查后,进行命名表彰。
(二)各市、县(区)在星级社区创建中,要继续坚持按照《自治区星级社区考核评估标准》开展工作,注重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创新社区社会管理,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的水平。
(三)星级社区评定后,各地要以当地政府或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对评定的星级社区进行命名表彰并落实奖励。命名表彰后,符合上一星级社区标准的,以本地政府或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向上一级申报。
(四)请各市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五星级社区的文件、《星级社区统计表(电子文本形式)》和《五星级社区申报表》报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自治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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