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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建+网格”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厅直管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日期:2023-06-05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以加强厅直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为抓手,坚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业务监管“两手抓”、党建指导与日常监管相统一,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厅机关、直管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民政厅对直管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统筹抓好厅直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业务监管深度融合,按照社会组织类别划分网格,以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职能对应网格和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对应网格内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党建指导和网格监管,形成“党建+网格”管理服务模式,以精准化管理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质效“双提升”。

二、工作内容

在民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党建+网格”管理服务模式,重点做好网格划分、机制建立、“两员”选派、职责履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合理划分网格。按照社会组织类别和业务范围,区分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建设、慈善社工、社会事务、儿童福利、体育文化、其他等8类,将厅直管社会组织划分为8个网格,与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对应(附件12)。厅机关处室(单位)在履行网格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结合注销登记和新成立登记的厅直管社会组织实际,及时对网格划分作出调整。

  (二)建立“三级”工作机制。建立总指导长(总网格长)、指导长(网格长)、指导员(网格员)三级长效工作机制。总指导长(总网格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负责厅直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和网格管理的总体工作。指导长(网格长)由厅直管社会组织所在网格对应机关处室(单位)的分管厅领导担任,督导做好指导员(网格员)选派工作,领导网格内指导员(网格员)开展工作。指导员(网格员)由对应机关处室(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任,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三)选派党建指导员、网格员。网格员选派坚持应派尽派原则,由民政厅机关对应处室(单位)负责人结合工作分工和网格内社会组织实际选派。党建指导员必须由党龄1年以上的中共党员担任,在所担任网格员社会组织中,以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和新组建的党组织、工作基础薄弱的党组织为选派重点,根据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和星级评定情况确定,每名党建指导员联系指导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5家。党建指导员、网格员选派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应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人员变动后1个月内商社会组织管理局作出调整。

三、工作职责

党建指导员、网格员要深入了解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工作职责,每季度对社会组织实地指导不少于1,切实提高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及时填写《工作日志》(附件3),由所在处室(单位)统一保管,年底汇总后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党建指导员、网格员在党建指导长和网格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建指导员职责。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落实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制度,加强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调和民主协商

(二)网格员职责。积极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社会组织依程序做好重大活动事项审核、年检年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相关准备工作;督促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推动建立“双轨联建、双向相融”机制,主动融入基层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党建+网格”管理服务模式,是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破解厅直管社会组织监管难题的重要举措。厅机关对应处室(单位)要统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内部治理,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精准管服。厅直管社会组织要加强与党建指导员、网格员沟通对接,主动介绍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工作。

(二)创新开展工作。厅机关对应处室(单位)党支部可通过与社会组织党支部联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和党建指导员、网格员视情列席社会组织党组织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厅直管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等方式,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质量,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切实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服务中心大局。

(三)加强指导问效。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及时解答对应处室(单位)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日常监管的疑问,把党建指导员、网格员纳入社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强跟踪问效,对应处室(单位)每年年底要将本年度“党建+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社会组织管理局要结合年度厅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向厅党组提出绩效评价建议,视情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四)严明工作纪律。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作风,严禁接受社会组织人员的吃请和礼品。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建指导员、网格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重新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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