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厅属单位 > 宁夏社会组织 > 通知公告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14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630日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全区统一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5312612日。

三、年检程序

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需首先到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可正常登陆年检系统参加年检,2024年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整改移出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参加年检

(一)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审核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系统的用户管理体系获取用户账号,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入口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进入地方年检系统审批端,按程序进行审批、公告。

2.登记管理机关要督促尚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年检开始前登陆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做好线上年检准备工作。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

2.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542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只需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即可扫描上传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下载打印的材料。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二)上传的材料。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可拆分文件分批次上传,也可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正常参加年检提供2024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需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3年、2024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未参加2022年和2023年度及两年以上年度未参加年检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4年底审计报告,待审核通过后扫描上传至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三)提交纸质材料。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可参照以上内容建立纸质年检档案,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年检结论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要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在民政部门官网或报纸等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严格把关周到服务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解答,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应检必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年检资料,不得漏填漏报,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612日前完成线上年检工作,期不予受理。各市、县(区)民政局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在年检结束30日内,将年检结论加盖印章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312

联系方式:

民政厅年检窗口  0951-6982642  

政策咨询服务    0951-5915625

信息技术服务    0951-5915617

电 子 邮 箱    603819493@qq.com

相关网址: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tydl.chinanpo.mca.gov.cn/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