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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大会前期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日期:2025-02-18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大会前期需提供的资目录

1.批复的《社会组织名称核准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批复(无业主管单位的提供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①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包括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②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4.大会议程   

     5.《章程》(行业协会商会10章85条,其他社团8章53条);

     6.各类管理制度:会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公章及发文管理制度、会员单位及会员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部纠纷解决管理办法、会员代表(负责人、理事、监事)选举办法等。(会费标准不超4档

     7.相关表格: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章程核准表、办事机构备案表、负责人(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备案表、新闻发言人备案表,社会组织党员统计表、党建工作承诺书(均需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本人签字);(除拟任负责人备案表外,其他仅审核,不收)

8.相关名册:①会员名单、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等);②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印章,按规定30-50个以上,覆盖所有地级市及所辖市县区);③拟任理事花名册(分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且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为单数,个人理事每个会员单位只能出一人);监事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理事不得担任监事);④拟任社团(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负责人三类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拟任理事会负责人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单数,为本地居民;会长与秘书长不能为同一人担任,且不能为同一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为专职;);⑤常务理事会成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等;且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为单数,每个会员单位只能出一人);

9.拟任负责人和理事单位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查询方法:(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u.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自然人)、信用报告查询(查单位法人);(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10.凭临时账户提供的验资报告(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及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

    11.拟在社团兼任职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复文件;

12.拟任负责人、理事公示情况;

13.住所使用权证明(有直接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属于免费提供使用的,提供不少于1年的使用证明;属于租赁使用的,提供双方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场地、设施照片;

14.活动开展安全应急预案;

1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秘书长专职承诺(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16.发起人关于研究召开成立大会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及签到册;

1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1.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列出目录,提前7个工作日报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报送材料时间为每周二、五。

2.没有设立监事制度的,在议程中增加提名监事一项(监事一般为1至3人,超过3人的要设立监事会)

3.成立会议后10日内,将成立大会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成员签字)和会议签到表原件报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4.法定代表人和章程等登记事项需到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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