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大会前期需提供的
资料目录
1.批复的《社会组织名称核准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批复(教育、培训、医疗类等取得相关部门的专业资格资质);
3.筹备成立大会议程;
4.《章程》草案;
5.各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章及发文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部纠纷解决管理办法,负责人、理事、监事选举办法等;
6.相关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新闻发言人备案表、社会组织党员统计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除拟任负责人备案表外,其他仅审核,不收)
7.相关名册:拟任理事会、监事会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理事会成员3-25人,且为单数)(理事不得担任监事);
8.拟任负责人和理事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查询方法:(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u.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自然人)、信用报告查询(查单位〔法人〕);(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彩色打印后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9.凭临时账户提供的验资报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10.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
11.拟在民办非企业任职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批复文件(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12.拟任负责人、理事公示情况;
13.住所使用权证明(有直接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属于免费提供使用的,提供不少于1年的使用证明;属于租赁使用的提供双方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场地、设施照片;
14.活动开展安全应急预案(含疫情防控等工作);
1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承诺本单位(本人)在申报事项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16.发起人关于研究召开成立大会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及签到册;
1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1.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列出目录,提前7个工作日报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报送材料时间为每周二、五。
2.没有设立监事制度的,在议程中增加提名监事一项(监事一般为1至3人,超过3人的要设立监事会)。
3.成立会议后10日内,将成立大会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成员签字)和会议签到表原件报社会组织管理局。
4.法定代表人和章程等登记事项需到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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