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厅直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
培训班的通知
各民政厅直管社会组织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厅直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建工作业务能力,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决定举办2024年厅直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民政厅直管社会组织党支部(含功能型)党务工作者,厅直管各实体型党支部2024年接收的入党积极分子,共70人。已参加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举办2024年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在宁夏闽宁乡村振兴培训中心滨河校区(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与汉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举办,学制3天,9月26日下午报到。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专题辅导、实地研学、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内容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员选派。请各社会组织党支部高度重视,选派主要负责日常党建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经各实体型党支部会议研究并向综合党委备案的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统一出行的交通费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承担,其它费用自理。请于9月24日(星期二)12:00前将参训人员回执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695804110@qq.com)。
(二)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为确保本次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实行全封闭管理,全体参训人员需严格遵守培训要求,培训期间不得外出、聚餐。参训人员一经报到,中途不得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需由各党支部向综合党委提交书面申请。
(三)主动配合学校管理。参训学员须遵守培训学校管理规定,携带身份证到培训中心一楼大厅报到。集中乘车的参训学员请在报名回执中注明乘车需求,并于9月26日16:00前在清廉广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统一乘车。
附件:参训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苏丽婷 18295287350
宁夏闽宁乡村振兴培训中心 田 静 18709612703
附件
参训报名回执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是否统一乘车 | 备注 |
填表说明: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请在“备注”一栏填写“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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