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举办2024年度宁夏社会
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能力
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宁夏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培训班(8月27日—8月28日)。
参训人员于8月26日下午16:00,在银川市兴庆区新月广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北京东路717号)集中乘车,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返回。
(二)第二期培训班(8月29日—8月30日)。
参训人员于8月28日下午16:00,在新月广场集中乘车,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返回。
二、培训地点
银川能源学院(滨河校区)高端培训中心(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与汉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三、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由宁夏社会组织总会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讲;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筹资和财务管理、内部治理和规范建设、发展和发挥作用案例分析;乡村振兴先进经验交流分享。
四、参训人员
参训名额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分配,每家社会组织限1人参训,参加过2023年度培训示范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再参加此次培训,各地在分配培训名额时要向宁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社区社会组织适当倾斜。
(一)第一期参训人员。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其中,石嘴山市50人、固原市50人、中卫市50人,共150人。
(二)第二期参训人员。银川市、吴忠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其中,银川市80人、吴忠市70人,共150人。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示范项目资金中支付。参训人员往返银川交通费用由参训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报销。
(二)颁发证书。培训结束后,组织方将颁发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结业证(报到时请各位学员带1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
(三)组织报名。请各市、县(区)民政局收集所辖社会组织参训人员名单,并务必于8月20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报宁夏社会组织总会,邮箱nxshzzzh@163.com。
附件:参训人员回执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13日
联 系 人:张 浩 0951— 5026475 13995010147
王旭东方 0951— 5026475 18309579055
电子邮箱:nxshzzzh@163.com
附件
参训人员回执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社会组织名称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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