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厅属单位 > 宁夏社会组织 > 通知公告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9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各市、县(区)民政局,全区社会组织: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7月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1年度检查未参加或年检结论不合格;

2.2020、2021年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3.被自治区民政厅列入异常名录期限未满的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列为黑名单的;

4.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名称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二、评估机构

此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称“评估委员会”)领导,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宁夏社会组织总会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可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宁夏社会组织总会门户网站(https://nxshzz.yswebportal.cc/)上查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5个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严格按照各类型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围绕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阶段

(一)自评申报及初审阶段(202211月-2023年1月)。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登录自治区民政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http://mca.nx.gov.cn/bsfw/xzxx/)下载评估资料,对照评估要求进行自评并精心准备,110前按照评估资料报送目录(见附件)报送申报书及申报资料。各市、县(区)级社会组织报送至当地民政局,全区性社会组织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逾期不予受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将对各地上报的申报名单及资料进行初审,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形成实地考察名单。

(二)考察初评及抽查复检阶段(20232月-4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初评意见,根据初评意见随机抽取拟评为3A-5A等级的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检,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定公示阶段(20234月-5月)。评估委员会对初评及复检结果进行审核,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复议和举报,最终公告2022年度评估等级,召开评估表彰大会。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评估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动全区社会组织治理工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评估委员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有关工作,对辖区社会组织申报资料严格把关、加强指导,力争提高各地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数量。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工作对自身做一次“全面体检”,为健康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广泛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公众号、网站等平台,持续宣传、广泛动员,提高社会组织对评估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发动、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面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做到“应评尽评”。

(三)严肃公正。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评估各环节工作的准确性,评估期间不得接受参评社会组织的宴请、礼品及红包,不得参加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其它活动,确保对社会组织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全区社会组织要对照评估标准和工作要求,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2022年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2.2022年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材料

3.2022年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4.2022年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

材料

5.2022年基金会评估申报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1125


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崔丽婷  苏丽婷

联系电话:0951-5915556 5915564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

监督电话:0951-5915564

第三方评估机构:张浩  周振平 

联系电话:13995010147  15109516123

联系地址:亲水大街万达中心C座16楼25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