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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25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社会组织

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全区各级社会组织: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及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紧绷安全风险防范这根弦,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安全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及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紧盯安全防范工作漏洞,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严控聚集活动。全区社会组织春节前后原则上不举办年会、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延迟举办换届等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会议活动,提倡采取视频会议进行,按照“谁举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有关部门履行报备手续。经审批同意召开举办的会议活动,一律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压减时间,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措施。

三、严控人员流动。社会组织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及时全体工作人员、会员、服务对象学习传达自治区关于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倡广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就地休假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党员干部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劝导并积极带动亲朋好友、身边群众在居住地、工作地过年过节,做到非必要不离。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全国疫情风险信息,严格限制工作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确需出行的,要严格审批管理,返宁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要求。

四、坚守安全底线。社会组织要树立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意识结合自身特长及资源优势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监督会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管理,认真全面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检查水、火、电、气等设施。人员密集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围绕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内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公益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灾害救助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为春节期间社会安定祥和作出贡献。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的部署要求,自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和安全风险防范宣传,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灾害预警显示终端等线上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控及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及时向工作人员、会员企业和服务对象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及安全预警信息,正确引导其加强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同时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应种尽种,能种尽种”的要求,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有关人员自觉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各市、县(区)民政局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通知精神传达到全区各级社会组织,并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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