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儿童福利院“类家庭”
爱心父母招募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167-2021)的有关规定,为使孤残儿童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享受家庭的温暖,宁夏儿童福利院类家庭养育中心设置家庭式居所,现向社会招募爱心父母与福利院孤残儿童组建家庭,如果您愿意奉献爱心,成为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爱心父母,请关注以下信息:
一、招募家长的基本条件
1、招募家长须夫妻双方共同来应聘。
2、招募家长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孤残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3、招募家长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关系和睦。
4、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每个家庭养育孤残儿童人数不超过四人,且不能将自己小孩带入福利院长期照顾(亲生小孩每年可到宁夏儿童福利院类家庭养育中心与父母居住20天)。
6、类家庭的住所、儿童生活、教育、医疗服务与费用由我院统一提供。
7、自招募面试通过之日起,爱心父母搬入宁夏儿童福利院类家庭养育中心对我院孤残儿童进行照顾,爱心父亲白天可外出务工。
二、有关要求
1、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2、面试通过后,由我院统一安排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2个月的融合试用,社工对融合试用期满的家长进行评估,合格后签订《宁夏儿童福利院类家庭协议书》。
3、工作时间:因照顾多名孤残儿童,爱心父母需长期居住在类家庭养育中心,照料孤残儿童满一年以上的家庭每年有5天公休假。
4、照护费用根据宁夏儿童福利院相关制度规定发放(具体金额面议,单位不承担五险一金)。
5、宁夏儿童福利院定期对家庭进行培训、考核和指导。
6、有意者请与宁夏儿童福利院社工部联系,联系电话:0951—383177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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