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施策、系统推进”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多措并举、释放政策红利、提振发展信心。一是完善培育顶层设计。先后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通过加强政策扶持,提供培育平台,做好人才培养,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使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基层治理,促进社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二是注入发展资金活水。近3年来,累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2541万元,支持20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群众达15万余人;同时,有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减免税收7.5亿元;向有关部门征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345个,有效推动项目内容精准对接社会需求,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资源、政策、舆论等支持,逐步形成了各方面纷纷为社会组织搭平台、强服务、优环境的良好局面,有效塑造了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社会组织形象,为社会组织链接了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三是打造健康成长摇篮。坚持把孵化培育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之基,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指导意见》,构建全区社会组织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孵化运行机制。先后多方筹集和积极投入资金1.1亿元,建设自治区、市、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8个,压茬孵化培育社会组织169家,为社会组织提供阵地、节约成本。同时,持续15年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先后评定3A级以上社会组织940家,有力支持发展社会组织创优发展。
但是,受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制约,加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能力偏弱、社会影响力偏低等因素叠加,我区社会组织培育体系不健全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整体力度不大、覆盖面不广”等现象和问题或将短期内客观存在,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民政厅将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系统推进、靶向施策,力争在体系建设、政策创新等方面出实招、得实效。一是在“统”字上下功夫,接续强化政策支持。会同各级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全力协调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最大程度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持续深化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不断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在“管”字上做真功,确保项目健康运行。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管理,研究制定《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财务管理指引》等文件,建立健全“前期审核、中期抽查、末期审计、全程指导”项目监管模式,探索第三方机构全程监督指导方式,全面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逐步形成“项目促服务、服务带培育”长效机制。三是在“购”字上用实劲,不断扩大范围规模。拟会同自治区党委社工部、财政厅等部门,创新制定年度《自治区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大联动项目清单》,适时公开发布、强化购买实效。同时,民政厅正在筹集560万元向40余家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拟于2025年开始逐步向社区社会组织延伸和覆盖。
二、关于“宣传引导、综合扶持”的建议
近几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社团治理总体部署,针对我区社会组织起步晚、发展慢、规模小和专职人员少等问题和短板,靶向施策、综合扶持。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发展提质增效。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社会组织发展“主心骨”,通过“两纳入、六同步”(即将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中,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切实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做到听党话、跟党走,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凝聚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接续推进“腾笼换鸟”。强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意识,联合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对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依法撤销占用优质资源、作用发挥却不明显的宁夏养老事业发展促进会等社会组织,进一步释放社会组织名称资源,更大程度激发社会组织主体活力。三是强化功能定位、提高登记质量,不断优化组织布局。引导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登记前学法,加强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加强社会组织审查把关,确保登记社会组织公益性、独立性、稳定性。鼓励支持“一业一会”,防止“一业多会”加重企业会员负担,产生无序竞争和会员发展乱象。推动《关于培育壮大行业协会商会助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实落地,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指导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分类培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
通过几年努力,虽然我区“小、散、弱”社会组织数量逐步下降,但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自我造血能力弱等发展短板,需要统筹发力、综合扶持。下一步,民政厅将把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强服务,锻长服务链条、做实服务举措,不断增强和挖掘我区社会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类型多样、分布广泛、结构复杂的特点规律,强化政治引领、理顺党建机制,联动组织、社会工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与所在辖区村(社区)党组织联建联创和共治共建,让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真正全面覆盖、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实现引领有力量、组织有保障、工作有内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锻长服务链条。联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工部、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拓展创新社会组织服务模式,树立全周期服务和发展理念,聚焦社会组织所需所盼,锻长扶持培育单一服务链条,探索创新“扶持培育+党建引领+规范管理+能力提升+作用发挥”服务模式。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建立舆论宣传引导机制,依托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组织网、门户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等,选树宣传典型、推介创新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培育孵化体系,打造省市县三级孵化基地,逐步形成“初创发展+重点扶持+标杆示范”三位一体孵化模式。健全评估评价长效机制,优化完善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合理动态调整资金奖励标准,不断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大局中发挥作用和作出贡献。
三、关于“精准发力、人才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坚持把社会组织人才培育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多种措施为社会组织积蓄人才、筑基固本。一是聚焦人才提质培优。聚焦业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每年筹集100余万元开展5-6期培训班,围绕党建引领、政策解读、行政执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法人库建设等方面内容精心设置培训课程,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人员及社会组织负责人每年共600余人参与,有效提升我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和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二是聚焦组织提能增效。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缺乏经验、服务能力较弱及A级社会组织占比较低等问题,委托标杆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通过“线上辅导+线下面授”等方式,招募区本级50家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内部治理+承接服务”能力双提升试点项目。三是聚焦专业提标扩量。会同自治区人社等部门每年组织2场社工专业大学生招聘会,引导大学毕业生积极到社会组织就业,不断优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学历、专业和年龄等结构,同时也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做出了社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但受培训资金不足和就业观念陈旧等影响,我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素养不强、年龄结构不科学等方面问题依然突出,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和转变。下一步,民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部署,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做实一系列精准化、靶向性措施,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一是深度开发人才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能力提升长效机制,组织社会组织参加区内外校园招聘,加大专业社工人才引进和分层分类分级施训工作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快实现职业化和专业化。二是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出台发展规划、地方标准等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时,邀请相关社会组织参加或列席,或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社会组织意见建议。推荐信念坚定、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勤勉敬业、具有较高能力素质和较强议事能力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三是有序开展合作交流。鼓励社会组织间加强业内交流,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引导社会组织“走出去”,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援助等活动,传播中国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展现国家形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0951-59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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