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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10-1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提高我区困难群体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提高我区困难群体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及按照当年度家庭采暖费实际支出额给予采暖补贴”的建议

主要做法及成效: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创优创制政策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做实做细关爱服务,切实将取暖救助与其他基本生活救助相衔接,用救助力度提升民生温度。2023年,向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取暖补贴6361.11万元。银川市取暖补贴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和散居孤儿,其中城市低保家庭按照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每户给予400元-1235元不等的采暖补贴,农村低保家庭按年度每户给予400元采暖补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按年度每户给予300元采暖补贴;城市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照当年度家庭采暖费实际支出额给予采暖补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年度每户给予500元采暖补贴;城乡散居孤儿按年度每户给予500元采暖补贴。其他4个大市发放范围为低保及特困人员,标准为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00元。

二、关于“出台对困难群体的采暖临时补助政策”的建议

主要做法及成效:建立困难群众取暖救助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救助条例地方性立法,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将取暖救助连同其他专项救助等内容纳入政策文件中。连续6年下发关于保障全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工作力度,强化困难群众摸排解困。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优化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取暖救助与临时救助衔接,对取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采取发放取暖炉具、取暖煤和棉衣、棉被、电热毯等御寒取暖物资等多种救助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推动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自治区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量实施细则》落实,对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设置每户每月免费供应10度电量,降低困难群众用电取暖生活成本。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加强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措施研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做实做细取暖救助工作。一是聚焦短板弱项强保障。紧盯困难群众取暖救助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压实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责任,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确保新增财力优先用于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推进部门联动防风险。推进多部门联席会商,研究制定个案救助帮扶措施,对取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通过采取发放取暖炉具、取暖煤和棉衣、棉被、电热毯等御寒取暖物资等多种救助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问题,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三是提高救助标准提质效。围绕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要求,规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建立基本民生保障提标长效机制,力争每年提高1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标准,优化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困难家庭冬季取暖压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马雷;联系电话:0951-59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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