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10-1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方仲权、彭生选、吴金霞委员:

您三位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聚焦社会组织所期所盼,从政策体系建设、购买资金筹集等方面统筹发力,不断强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实效。一是部门联动,创新创制。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部署,先后推动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全区各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以购代补,激发活力。聚焦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在全面明确和规范服务类项目预算、采购流程、监管措施、购买方式等基础上,进一步在统筹服务资源、提升项目质效上下功夫,为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注入资金、激发活力。特别是近3年来,累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2541万元,支持20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群众达15万余人。三是孵化定级,创优发展。坚持把孵化培育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之基,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指导意见》,构建全区社会组织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孵化运行机制。先后多方筹集和积极投入资金1.1亿元,建设自治区、市、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8个,压茬孵化培育社会组织169家,为社会组织提供阵地、节约成本。同时,持续15年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先后评定3A以上社会组织940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金奖励标准(试行)》,2019年以来累计奖励资金783万元,有力支持发展社会组织创优发展。

但是,受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制约,加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能力偏弱、社会影响力偏低等因素叠加,我区社会组织培育体系不健全和“预算偏小、覆盖面不足”等现象和问题或将短期内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长足发展,仍需全区各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民政厅将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系统推进、靶向施策,持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力度。一是坚持创制创新,推动项目多元化投入。会同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全力推动和最大程度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持续深化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不断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坚持严管真管,推动项目全周期运行。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管理,研究制定《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财务管理指引》等文件,建立健全“前期审核、中期抽查、末期审计、全程指导”项目监管模式,探索第三方机构全程监督指导方式,全面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逐步形成“项目促服务、服务带培育”长效机制。三是坚持联动联调,推动项目清单式集成。拟会同自治区党委社工部、财政厅等部门,创新制定年度《自治区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大联动项目清单》,适时公开发布、强化购买实效。同时,民政厅正在筹集560万元向40余家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拟于2025年开始逐步向社区社会组织延伸和覆盖。

二、关于“强化项目资金执行力度”的建议

近几年,民政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从流程、时效等方面从严要求、严格规范。一是在总的原则方面。坚持合法合规、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要求,推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权责一致、责任到人。二是在项目确定方面。坚持自主申报、逐级审查、公开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等审核把关,随机抽选各类专家学者和部门人员现场评审、综合评分,并由纪检部门全程录像、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在项目管理方面。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按照协议约定分期分批拨付使用项目资金,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专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管理使用、全程跟踪问效、严格督查验收,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闭环管理。

但个别县区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资金执行滞后等一些现象和问题,成为社会组织的“难心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关部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不规范,另一方面是个别社会组织项目实施不到位、执行效果差导致无法验收结项和拨付资金。下一步,民政厅将聚焦社会组织急难愁盼,进一步强化全周期管理理念,在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监管上出实招、用实劲,确保项目资金执行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一是强化监管机制。坚持“谁统筹、谁监管,谁购买、谁负责”原则,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紧盯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特别是跨年度拖欠等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督办一起。二是强化专账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推动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挪用、拖欠延付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理、规范运作。三是强化绩效评价。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采取聘请第三方等方式适时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全流程、全链条绩效评价,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管理和反馈机制,对出现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最大限度确保项目资金如期拨付。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0951-591555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