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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3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2-11-04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魏和清代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17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资金8.1亿元,实施老年人养护院(楼)项目19个、敬老院项目7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228个(其中农村老饭桌14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7个),基本形成了分布合理、功能齐全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共登记养老机构133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5个、公建民营机构26个、民办养老机构52个),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87个(其中农村老饭桌64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12个、农村互助院34个),养老机构床位总计3.2万张。

二、推进公办民营机构改革

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建民营实施原则、收费指导标准、扶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程序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深入实施公建民营改革立起了新规章、搭载了新引擎、激发了新活力,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宁夏区情、彰显宁夏特色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之路。截至目前,全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6家,占公建已运营养老机构的32.1%,吸引社会资金1.2亿元,盘活养老床位0.93万张。2020年9月,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西夏区敬老院,分别获评民政部、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三、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支持

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由每张床位8000元提高到最高13000元。《实施意见》出台以来,累计补助支持资金2230.5万元,在政策扶持激励下全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速,由2016年的37个增加到59个,占养老机构总数的45%。出台《关于加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合作,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并安排财政扶持资金180万元支持医养结合机构19个。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支持宁夏中房、宁夏隆光等社会力量兴办嵌入式、连锁化的养老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发展适应养老机构风险管理需求综合责任保险,对投保养老机构给予保费补贴,累计补助109万元,机构获赔147万元,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风险责任,提升机构老年人风险保障水平。

四、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区内大中专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培养,目前,我区已有3所高职院校、7所中职院校开设了养老服务及相关专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发挥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实训基地优势,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0-2021年,两年共计培训5844人次。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员全部经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率1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59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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