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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2-11-03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柯英(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垃圾分类和回收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明确职责,推动社区发挥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印发《关于自治区部门社区治理服务大联动清单的通知》,明确公安厅、司法厅等14部门政务代办、应急救助、公共法律、医疗卫生、托幼养老、文化体育、公共就业、商业便民、居民物业等84项服务内容,指导社区从垃圾分类的观念到处理,多角度全方位落实垃圾分类和回收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社区改善环境。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要大家一起行动才能实现,指导社区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三长”联动作用,利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他们的行业特点和专业特长,介绍垃圾分类的好处和具体办法,组织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指导社区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利用“天天敲门队”“红袖标治安巡逻队”“志愿服务队”等,上门和面对面宣传服务,让居民认清楚并区分垃圾分类的标识,帮助居民养成良好垃圾分类处理的良好习惯。指导一些社区建立“积分超市”、开展“周五我值日”等活动,以主题党日为载体,由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在无物业小区捡拾清理垃圾和杂物,以实际行动带动社区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并向居民宣传爱护环境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行为,营造舒心居住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自治区两个《实施意见》,按照《宁夏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指导社区做好职责范围内宣传引导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  郭电波

联系电话:0951-59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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