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现就马丽代表提出的《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主要做法
2021年以来,民政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按照“过渡期”总体要求,聚焦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再上新台阶、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
(一)加强政策衔接,推进政策落实。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提请自治区两办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围绕放宽低保申请户籍限制、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及特困人员认定范围、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流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3个方面9项具体任务,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同巩固脱贫成果加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政策衔接。今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结合全年工作,进一步明确17项重点任务,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动态监测。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定期与本级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定期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困难人口50495人,其中纳入民政兜底保障19577人。
(三)落实民生实事,提高兜底保障标准。2022年,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分别提高8%及21%;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同时,全区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及相应临时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80元提高到不低于845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94元提高到不低于598元;个人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由不低于900元提高到不低于975元,急难型家庭人均临时救助标准由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元,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临时救助标准由不低于18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50元。标准提高后,全区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进一步助推“六大提升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使全区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聚焦相对贫困,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民政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第一版)》转发基层,在全区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创新出台《宁夏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将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常态化监测,对其中遭遇突发困难等情况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积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政策范围。2022年低保提标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为8280元/年,高于乡村振兴部门监测“三类人员”收入认定标准,截止今年4月,全区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人员1.89万人,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数据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不断推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持续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宁夏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等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
(二)深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保持农村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整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稳保促,打好“七大战役”,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现实问题。推进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强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强化临时救助帮扶,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力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每季度至少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未纳入兜底保障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做好摸排核实。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等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功能应用,推动民政与乡村振兴、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医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制定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针对低收入人口困难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或给予帮扶,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进一步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加强慈善力量帮扶,凝聚救助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段愈
联系电话:0951-59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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