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23 来源:


席佳福、王新军、徐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物业融合家政与养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全区各市县区的养老、家政服务业,开展深度调查摸底,形成调研课题报告,作为新的施政决策参考依据”的建议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区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974142人,占13.5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2824人,占9.62%。除少部分进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绝大多数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因此,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近年来,自治区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2016年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8年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还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等10多项规范性政策文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20年下半年,我厅在全国范围内招引第三方学术机构参与编制《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经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和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等20多位专家作最终评审,以确保《规划》指导全局,支撑决策,切实可行。目前,《规划》已通过自治区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审议,进入文件核审发布流程。《规划》的出台,将有力助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家庭幸福、邻里和睦、社区和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自治区住建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建房发〔2020〕12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探索“红色物业”管理服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积极融入社区治理大格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共治格局,建立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和月报告制度,加快政策实施落地。拟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设有“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专章,共有3项鼓励加分指标。

近年来,自治区政协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下一步与自治区政协在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深入合作,包括在物业与居家养老服务等领域共建课题组,在体制创新、政策创制上形成重大突破。

二、关于“由住建部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房屋场所的清点,便于调配资源、补缺续建、预算投入的情况掌握”的建议

2021年1月8日,为进一步激发基层为老服务设施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基础性支撑作用,我厅在充分征求住建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宁民规发〔2021〕1号)。在《办法》中设置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与社区办公设施和居民活动场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三、关于“在宁夏全区范围内的市县行政部门,规整历年来出台的物业、养老、家政等行业的政策,做出修订、调整或废止”的建议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几次对历年来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2018年废止《宁夏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宁民发〔2008〕267号),并予以公布,废止后相关工作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执行。

根据《关于废止、修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民规发〔2021〕4号),我厅组织对2020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2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对1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文件99件。这也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各市、县(区)同步落实。

四、关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奖励补贴等,给予持续加大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等多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各年度预算支出情况在我厅网站上都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1年1月8日修订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中明确,自治区财政对农村老饭桌按照新建每平方米2000元、改建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统一按每个农村老饭桌5万元配套设备,每年补助1万元运营经费;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新建(购买)的每个补助200万元,改扩建的每个补助100万元,同时每个给予25万元设备包补助,每年补助3万元运营经费。目前全区建成615个农村老饭桌,20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这两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仅年运营补助费用就1218万元。

“十三五”期间,安排1.14亿元支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提升质量。

我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力补助由每张床位8000元提高到最高13000元,较大程度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2016-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拨付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资金2705.3万元。

五、关于“对物业融合家政与养老项目的企业,在税费方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享受和残疾福利企业一样的待遇”的建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养老机构及养老、家政服务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契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为养老机构及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六、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壮大行业人才队伍。倡导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尤其是在乡村社区比较适合”的建议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养老服务机构要按比例配备护理人员。2019年,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互联网+”培训方式,在全区范围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对老年人照料、家居清洁取得合格证书的,都给予培训补贴。目前,全区从事康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有80多家,占培训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自治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成立宁夏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面向全区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人才培训。“十三五”以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统筹资金支持全区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同步推进养老护理人员培训。

(二)“邻里守望”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良传承,是基层各界社会力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对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守望互助的邻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拓展乡镇敬老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推进农村养老机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让农村老年人享受较高质量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三)政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时,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新需要。目前,比较成熟的市场主体超过5家,有的还在全国性的养老产业大会评比排名居前,有自身亮丽品牌,在规范和标准化运营方面极具特色,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与照护。如打造线上线下交互的智能服务平台,精准聚焦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需求,提供居家养老上门、在线预约预订、康复理疗、健康管理、康养旅居等多样化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养老服务处  0951-591599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