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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22 来源:

李广亚、张雷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物业公司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物业公司开展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按民办养老机构待遇发放一次性床位补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6号)明确提出,“自治区每年安排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向居家、社区、农村和医养结合型倾斜。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从2018年起,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中有关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办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床位,再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各承担2000元,县(市)财政承担1000元,市辖区由地级市和辖区财政各承担500元);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及自有房屋改造的护理型床位,再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各承担1000元,县(市)财政承担1000元,市辖区由地级市和辖区财政各承担500元),分3年给予补助。”

(二)对兴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补贴。

2021年1月8日,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明确由政府、社会力量在街道、社区兴建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膳食、文体娱乐、个人照顾、保健康复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基层为老服务基础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建设标准明确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与社区办公设施和居民活动场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自治区按照新建(购买)的每个补助200万元,改扩建的每个补助100万元,同时每个给予25万元设备包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运行后,给予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贴,物业公司在承接社区养老服务业务、享受自治区补贴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养老机构及养老、家政服务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契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全面落实,为养老机构及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支持物业开展养老服务政策相继出台。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明确“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明确“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中明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物业+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等新业态,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中高端新需求,以社区为重点依托,聚焦专业人才供给,拓展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空间,以职业教育为抓手,提高教育对社会服务产业提质扩容的支撑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家政、养老、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撑服务产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建房发〔2020〕12号),提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据住建部等部门政策,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将银川市住宅小区列为全区开展智慧物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试点,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及《银川市智慧小区评价指标及奖励办法(试行)》,其中设有居家养老评价指标,主要内容通过智能终端为居家老人提供远程看护、紧急支援、信息查询、远程医疗等服务项目;居家老人意外事故发生后做到15分钟内快速响应;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残联《关于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宁民发〔2021〕25号)明确“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二、关于“加强物业公司居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政府扶持项目。一是将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到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凡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合格证书的,均按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二是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在社区、家庭、医院从事养老护理、日间照料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推进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三是严格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目前,自治区部分职业院校根据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门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如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开设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可向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企业和机构培养和输送养老人才。自治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成立宁夏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面向全区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人才培训。

三、关于“创新服务方式、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建议

两位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物业公司为居家养老服务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综合分析社区老年人的年龄状况、健康状况以及收入状况,准确把握其生活状况和个人需求,为其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与照顾”。对此,民政部已经建成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于今年在我区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借助这个平台实现老年人需求与包括物业养老服务公司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的信息互联互通,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

各级政府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时,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新需要。目前,比较成熟的市场主体超过5家,有的还在全国性的养老产业大会评比进入前十,形成了亮丽品牌,在规范和标准化运营方面极具特色,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与照护。如打造线上线下交互的智能服务平台,精准聚焦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需求,提供居家养老上门、在线预约预订、康复理疗、健康管理、康养旅居等多样化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养老服务处  0951-59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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