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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8 来源:


王彦庚、高相虎、张虹、曾秀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区“互联网﹢青年社会组织”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先行,加快形成宁夏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鼓励引导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提出了改革发展的重点和要求以及主要措施。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登记管理机关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发挥统筹、决策、协调作用。

在国家层面,民政部出台了《“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在自治区层面,定期召开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的联席会议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牵头组成的党委委员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各类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我厅积极参与“国家法人库登记系统”建设,利用民政厅门户网站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用好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以上各项举措对社会组织的地位、职能、权力以及义务予以明确,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支撑,对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社会组织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青年社会组织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注重培育,鼓励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我区青年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种类繁多,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由于青年需求的多样化,青年社会组织种类较为繁多,主要包括:兴趣爱好类以及公益性质类等,原本正式的、传统单一的组织模式向非正式的、自主、小型、灵活、多样的方向发展,尤其以数量为几十人的青年社会组织居多。第二,以网络型青年社会组织为主,缺少实体化活动阵地。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众多的青年社会组织都是通过互联网建立、发展、壮大,但是由于资源限制,少量的青年社会组织拥有专属的活动阵地。第三,以机关、企业青年为主体,公益性青年社会组织积极活跃。随着城市整体文明素质的日益提高,关注社会问题、参与社会事业、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在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已经成为青年社会组织的显著特征。

近年来,我区各类社会组织日益壮大,在社会建设管理工作中承担着承接政府转移相关职能,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日益突显。一是明确提出以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为抓手,大力发展青年社会组织,引领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为社会建设管理注入青春活力。我厅积极探索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新方法,通过强化服务、增进合作、党建结合等工作理念和方法,吸引、凝聚、教育和服务各类青年社会组织,切实推进青年社会组织工作。二是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自治区财政逐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6-2020年共安排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5610万元,年平均投入1122万元,重点支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目前利用该资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7个。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2018年-2021年利用财政资金795万元,用于对全区社会组织执法审计、查处违法违规、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等各项工作。

三、网络支撑,加快推进法人库信息登记系统建设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坚持“一盘棋”思想,贯彻落实“放管服”任务部署,服从大局安排,我厅及时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对接,积极参与“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登记管理效能和为民办事服务水平。“系统”项目将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建设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标准规范体系,包括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应用系统标准、应用支撑标准、网络及通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标准等8大类,其中应用支撑标准、网络及通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新建5类7项标准规范,编制社会组织法人库标准化指南、社会组织法人库总体技术框架标准、全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资源分类与代码标准、全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全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资源交换格式标准、全国社会组织应用系统开发通用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管理规范。

2.形成全国/地方社会组织业务信息资源库(包括社会组织管理信息资源库、社会组织历史档案库和社会组织统计分析库),建立形成社会组织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通过抽取加载形成社会组织法人国家基础信息库,为国家法人基础信息库提供全国社会组织法基础数据。

3.建设包括业务支撑、虚拟化管理、大数据利用与展现、社会组织数据交换四个部分的应用支撑平台,保障社会组织法人信息资源库项目建设。

4.建设社会组织申报系统,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涉外社会组织等)提供信息申报,实现注册、登记表填报、审批结果获取;建设社会组织法人业务管理系统,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提供社会组织登记、年报/年检、执法的业务管理;建设社会组织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社会组织数据的管理和对外提供数据服务;建成覆盖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系统,完善各级社会组织基础业务信息;建设数据挖掘和决策分析系统,建立数据集市和数据仓库,提供数据支撑。

“系统”于2020年7月上线,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社会组织注册工作,目前,我区已经注册2116家社会组织,初步进行系统磨合和使用检测。

四、注重统筹,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说到底,一是购买主体,政府愿意把购买服务内容、目录向社会公布,交由购买主体社会力量承接;二是购买主体要有承接能力,即:政府有意愿,社会组织有能力,二者缺一不可。虽然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处于初始阶段,但是,近年来,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其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明确了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管理、税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民政、市场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文件精神,履行工作职责,民政厅于 2014年12月4日,制定出台了《宁夏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政策。目前,由于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尚处初始阶段,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能尚未转移,社会组织承接其他单位政府购买项目缺少参与渠道。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作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管服并举,不断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坚持年检制度,发挥好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作用,按照《条例》要求,根据每年的不同情况,增设年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同时,以此为抓手,摸清社会组织底数,努力实现统计年报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落实针对性的统一整改;仔细查阅社会组织年检资料,在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专项调研方面提建议、出成果。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进社团和民非单位利用自办网站,公开自身信息和活动;加强民非单位实现执业许可、法人登记证和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标准公开上墙。

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党、团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对条件不够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

六、强化宣传,搭建网络监管服务有效平台

一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从自治区层面,自治区信建办已着手建立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云计划信息平台,包括民政社会组织有关信息;二是利用民政厅门户网站作为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设置了新闻中心、服务之窗、信息公开、互动平台、业务数据、网上办事大厅、党建专栏、社会组织总会等栏目,搭建了面向公众服务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夯实网上年检、网上行政审批、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失信名单”“黑名单”等制度;落实社会组织失信惩戒等制度;优化服务平台可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问题、培训资料、专业课程资料、党建学习等资料建设;推进宁夏地区青年社会组织成长数据库建设;针对青年群体,在城乡地区推动“数字积分管理”,实现以服务换场地、以服务换资金,以服务换奖品,进一步激发青年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积极性,用数据助力成长发展调研,制定符合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我区区情的相关政策。

尽管我们对加强“互联网﹢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困难,今后民政厅将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工作。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组织管理局  0951-59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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