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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8 来源:

中国民主促进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您会提出的关于关爱独居孤寡老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方位摸底调查”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利用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了精准救助。2019年,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应用,各地排查掌握了留守老年人的基本数据,实现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动态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收集整理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个人和家庭基本信息、健康信息和接受健康服务等信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全面掌握本地区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为深入开展老龄及老年健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各级政府、各个社区及社会各界多方面多角度在帮助困难老年人安度晚年。目前,依托自治区人口库,我们对于各类老年人基本信息通过社区网格员摸底、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方式实现了全量动态管理。

二、关于“完善特殊智能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

2011年后,自治区老龄办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受益”的原则,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化运作、政府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委托宁夏援通公司建成集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和一键式紧急呼叫为一体的综合性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平台,为全区很多老年人家庭安装了紧急救助呼叫器。

2021年4月份,自治区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宁民发〔2021〕25号),明确要在“十四五”期间为全区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其中将用于监测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监测老年人动作,监测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的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天然气、水电表报警器等纳入改造推荐内容。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借助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大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业务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特殊智能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独居孤寡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

三、关于“筹建‘独居孤寡老人关爱团’”的建议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依托社区推行互助式养老等关爱服务模式,坚持“政府引导、机构运作、社会参与”,按照“居住较近、便于照看、志愿结对”的原则,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中,向社区高龄、失能、失智、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形成一代帮一代、低龄扶高龄的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活动。为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其中,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积分兑换奖励机制,不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文化娱乐、科普宣传、义务理发等服务,统筹链接各类志愿服务资源,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初步实现了多元化志愿服务与多层次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构建友善包容、互信互助的邻里关系。低龄老人适度回归社会,体现其自身价值,实现老有所为,同时减轻空巢老人家庭负担,让老人空巢而不孤独,在家门口也能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2021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宁民发〔2021〕22号),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从5月份开始,按照“县(区)统筹、街道先行、乡镇跟进、全域覆盖”的推进思路,2021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城区街道社工站,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方面,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四、关于“建立关爱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建设和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

2015年以来,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在全区规划建设600余个农村老饭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相聚交流、临时休息、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运营服务场所。老饭桌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类提供低偿、有偿服务,优先保障就餐等生活服务有实际困难的散居特困供养、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逐步辐射到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及其他困难群体。到2020年底,自治区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个,这是由政府、社会力量在街道、社区兴建的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膳食、文体娱乐、个人照顾、保健康复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基层为老服务基础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饭桌的建设,作为城乡养老体系的重要支撑在为老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021年1月8日,为激发基层为老服务设施整体效能,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运营管理,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对2015年和2016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饭桌的管理,使之更好的服务老年群体。

(二)建立和落实社区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要“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8号)要求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通互融发展,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巡访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及时有效为其提供关爱服务”。石嘴山市还建成留守老人巡访系统,提高了巡访效率和服务精准度,采取“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的方式,统一提供养老服务,切实关注农村独居老年人、困难老年人。下一步,我厅将通过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老年人群健康管理。持续做好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纳入健康管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目前在金凤区、中宁县、彭阳县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区的家庭病床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引导全区家庭病床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开展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自治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家庭,倡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前,已下拨第2批(2021年度)项目资金375万元,支持6个县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目前正在收集其他县区2022年项目方案和预算,整理、审核后上报自治区财政部门争取经费。

(五)积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进养老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构建老年人风险抵御防线的重要举措。为与社会保险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2021年4月,我厅出台了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政策(宁民字〔2021〕26号),明确2021年度自治区政府继续利用福彩公益金为全区80岁及以上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采取村集体经济补助等多种方式统一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投保。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养老服务处  0951-591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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