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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8 来源:

罗向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康养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区养老服务工作进入快车道,通过持续创新政策措施,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6.1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7%。全区有各类养老机构168个(含在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个、农村老饭桌615个,养老机构床位数3.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4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8%。

二、主要做法

(一)针对您提出的“理顺康养产业管理模式”。2016年以来,民政厅与卫健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在西部地区率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填补了我区养老服务立法的空白。其中,就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护理员培养、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由23个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21年5月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厅际联席会议,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和综合监管措施。

(二)针对您提出的“加大康养产业资金支持”。一是将医养康养纳入专项规划。在提交自治区政府的《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送审稿)中将医养康养专门列出章节阐述,提出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进机构医养康养有机融合,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等医养康养工作任务。二是将健康养老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制定了《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将健康养老等领域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建设项目、贴息项目补助范围。2020年银川隆光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西萃芳庭康养中心项目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第一批)100万元支持。三是自然资源厅启动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将养老设施列为规划编制文本重要章节,深入研究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与布局问题,压茬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74号),明确要求市县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专题研究,科学合理布局养老等公共服务用地,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完善“四同步”工作机制,确保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是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公建民营、PPP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2019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创性地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就公办养老机构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收费标准、监管责任等难点堵点问题予以明确,厘清了政策边界、细化了具体标准,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供了政策遵循。截至2020年底,全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9家,38个项目通过导入社会资源、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盘活养老床位9317张,以企业、社会组织的运营模式实施公建民营,吸引民间资金投入1.28亿元。盐池县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采用PPP模式,已建成建筑面积4.3万多平方米的永宏乐丰养生园一期项目,设置床位550张,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服务、医疗巡诊、中医养生等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2020年获评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发布的第六批全国森林康养人家。

(三)针对您提出的“提升康养产业核心能力”。我们协同卫生健康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一是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近年来,我区争取资金实施了一批老年养护院项目,下拨资金6亿余元,实施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21个,促进了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发展。二是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近几年专门下拨护理型床位改造资金1877万元、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资金4523万元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性和适老性改造项目资金3000万元,用于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三是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拨付172万元医养结合机构补助资金,鼓励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区医养结合机构23家,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的养老机构63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争取资金支持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3个。

(四)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康养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特别是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社部门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等文件,及时调整政策,将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降低享受就业补贴的条件,对包含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开展护理人员培训。自治区民政厅会同人社厅持续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2016-2019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4000余名,通过强化培训,有效提升护理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提高为老年人护理服务的能力。

三、下一步措施

自治区民政厅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加快推进医养康养工作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养康养结合政策措施。推动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发挥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作用,重点强化医养康养结合工作,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探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方位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护理能力。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力度,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老年养护院项目,保障养老机构内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继续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拓展功能作用,引入康复理疗等医疗卫生资源,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三是鼓励康养旅居等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营管理,激发活力,推动养老、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教育等产业资源融合,有效满足旅居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养老服务处  0951-59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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