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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6 来源:

茹小侠、杨文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度先行,加快形成宁夏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鼓励引导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提出了改革发展的重点和要求以及主要措施。健全了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登记管理机关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发挥统筹、决策、协调作用。在国家层面,国家清理各类临时机构过程中,部分机制已被取消,顶层设计监管还无明确规定。在自治区层面,定期召开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的联席会议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牵头组成的党委委员联席会议。以上各项举措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地位、职能、权利以及义务予以明确,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治理提供了依据和支撑,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多方扶持,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2008年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8]203号),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环境改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民政厅制定和出台了《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全区范围实行了直接登记,为我区的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已十余年,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原则,鼓励和支持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做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参与实施项目。利用项目资金每年都开办2-3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等专项培训,将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共同发展。

    三、重视统筹,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具备:一是购买主体,政府愿意把购买服务内容、目录向社会公布,交由购买主体社会力量承接;二是购买主体要有承接能力,政府有意愿,社会组织有能力,二者缺一不可。虽然,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但是,近几年,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其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我厅于 2014年12月4日,制定出台了《宁夏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政策。目前,由于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正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能尚未转移出来,财政未拟定购买服务目录并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现阶段尚未实施。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管服并举,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本着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发挥好年检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督的作用,按照《条例》要求,根据每年的不同情况,增设年检内容,实施奖惩办法,采取不同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摸清社会组织底数,努力实现统计年报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淮确性,发现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实施针对性的统一整改,仔细查阅社会组织年检资料,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专项调研方面提建议、出成果。

    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进社团和民非单位利用自办网站,公开自身信息和活动,加强民非单位实现执业许可、法人登记证和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标准公开上墙。

    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党、团建工作。加强党史、党内各项制度和党的政策学习,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对条件不够建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派驻党建指导员,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

    五、强化宣传,搭建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

    一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从自治区层面,自治区信建办已着手建立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云计划信息平台,包括民政社会组织有关信息;二是建立社会组织法人库;从民政厅角度,民政厅门户网站作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设置了新闻中心、服务之窗、信息公开、互动平台、业务数据、网上办事大厅、党建专栏、社会组织总会等栏目,搭建了面向公众服务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今后,我们将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建立网上年检、网上行政审批、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失信名单”“黑名单”等制度,推进落实社会组织失信惩戒等制度。

    尽管我厅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困难,今后民政厅将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组织管理局  0951-59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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