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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6 来源:

魏艳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新型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完善小区养老规划”的建议

    (一)传统智能并行,做实做细老年人服务工作。2020年12月中旬,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的要求,发文要求市、县(区)民政部门对照方案进行排查整治;2021年1月4日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20〕38号),进一步安排部署。各市、县(区)民政部门积极响应,强化措施进行整治,排查整治老年人在民政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

    1.完善管理制度引导为老服务。1月8日,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宁民规〔2021〕1号),这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农村老饭桌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监管工作的具体举措。两个办法针对社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及失独老人信息化应用的实际需求,提出“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老年人服务机构要具备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要采取互联网+养老服务,为社区照料服务延伸进家庭提供信息化支撑,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便民为老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同时,开展健康、文化娱乐的教育培训以及组织网络学习等;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提供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和信息服务;明确要引入社会工作理念,采取社会工作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的服务。两个办法出台后,我厅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落实力度,推进两个办法的有效实施。

    2.借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质量。近几年自治区通过“智慧宁夏”和“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民政养老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养老服务工作向精准化迈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民政助理员、低保入户核查员,民政业务办法线上申请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对困难老人等特殊困难等对象上门服务,帮助困难老人使用宁夏民政APP办理社会救助业务申请;对高龄、低保等救助资金利用人社“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老年人手中;有的市县开通养老服务热线,整合便民服务、康复保健、餐饮旅游等行业的100多家社会资源,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指挥调度和数据监管,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的高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有的引入物联网技术和设备,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智能健康体检一体机,安装人流量计数器,积极向老年人推广配备智能手环、手杖、平安钟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

    3.提升防疫期间关爱老年人力度。根据民政部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3号)要求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各地制定相应举措。有的县区建立留守老人巡访制度,利用APP软件,对留守、空巢老年人建档立卡、定期巡访,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采集录入老年人信息,开展巡访服务;有的县区将老年人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养老服务需求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依托信息化服务网络,为城乡社区老年人康养、应急求助、生活照料等提供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服务;有的县区发挥本级健康养老调度指挥中心作用,通过养老服务热线、微信群等方式,对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回访、咨询和心理疏导,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就医指南,指导智能技术应用,提振老年人居家防控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4.加强线下辅助完善为老服务工作。各市、县(区)在政务大厅设立民政窗口,为老人提供办事咨询服务,并向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基层延伸,乡镇(街道办)设立民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为加强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在出入口处设置健康码、出行码加强安全查验的同时,要求检查人员主动帮助老年人操作手机进行验证。引导慈善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不断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有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积极招募具有教育、医务、应急救助等专业和特长的志愿者,组建“爱老敬老志愿者”“邻里互助志愿者”等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公益创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关爱留守、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

    (二)修订完善,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我厅在充分征求住建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发基层为老服务设施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在《办法》中设置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治区财政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新建(购买)的每个补助200万元,改扩建的每个补助100万元,同时每个给予25万元设备包补助,每年补助3万元运营经费”。2020年底全区建成20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21年新建8个。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建房发〔2020〕12号),提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据住建部等部门政策,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将银川市住宅小区列为全区开展智慧物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试点,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及《银川市智慧小区评价指标及奖励办法(试行)》,其中设有居家养老评价指标,主要内容为通过智能终端为居家老人提供远程看护、紧急支援、信息查询、远程医疗等服务项目;居家老人意外事故发生后做到15分钟内快速响应。

    (三)引进专业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中,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运营,受各市、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检查监督。如石嘴山区惠农区引进第三方山东青鸟公司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派驻助老员进驻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服务,加快引入智慧养老技术,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管理统一调度、高效融合。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为深化我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进专业团队优势资源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政策支撑。我区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后,各地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把选择专业化养老服务管理运营团队、提升服务质量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和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切实将能力强、人才多、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社会团队引入养老机构。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先后引进银川阅海养老服务中心、广州华邦美好家园养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德合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园区内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养老服务专业化团队相互比学赶超,形成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性竞争机制。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起内容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机构运营、服务和管理工作流程,理清权责义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初步构建起流程管事、制度管人的运营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支持养老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通互融发展,推动“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化”发展。着力解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问题,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短托临托、医疗保健及体验式服务,充分发挥专业资源最大效应,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兴庆区推动养老机构延伸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银川市鑫海康养中心和金色阳光颐养院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如就餐、家政、家庭护理、理发、精神慰藉等服务,即减轻了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又方便了居家的老年人。

    二、关于“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养老小区”的建议

    (一)加强养老服务建设质量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明确“新建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与社区办公设施和居民活动场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自治区住建部门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质量监管与主体工程质量监管同等对待,在日常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做到同步推进。积极配合和支持土地、规划、养老等主管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督促各市县住建部门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巡查检查、竣工验收,对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划配套养老公共设施或不按标准进行建设的,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规划主管部门未出具项目规划验收合格意见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备案;同时根据规划主管部门的查处意见,将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实施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项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06号),为便于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和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住建部门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坡道、盲道等进行改造,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帮助我区困难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质量,今年4月份,我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残联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十四五”期间,自治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家庭,倡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这对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2021年度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6个县区的项目资金已经到位,各地工作有序推进。

    (三)创建新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截至2020年底,全区常住人口720.2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97.41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3.53%。推算到2025年,全区有逾百万老年人居家养老,8.03万老年人需要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十四五”期间,我们要进一步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创建新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1.补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建立完善“四同步”工作机制,确保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市、县(市、区)政府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市级指导、县(市、区)级管理、乡镇(街道)落实、社区参与的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层面,分别打造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辖区养老机构、设施等提升服务水平。依托既有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3.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继续推动中央财政支持银川市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巩固石嘴山市、固原市、兴庆区、西夏区、大武口区等试点市、县(区)工作成果,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益,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便捷可及的专业服务。

    4.加大家庭养老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家庭照顾支持政策。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就日常护理、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慢性病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和喘息服务,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强化家庭照护能力,探索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5.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大健康理念融入养老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养老服务处  0951-591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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