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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0-11-11 来源:

高相虎、王彦庚、曾秀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因病因残失学青少年专项帮扶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动孤残儿童保障工作。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厅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孤残儿童需求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先后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57号)《关于加强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86号),联合14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民规发〔2019〕10号),从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保障、监护责任等方面对孤残儿童进行分类保障,从机制、体制上解决机构发展不均衡、专业化服务能力欠缺等问题。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推动我区困境儿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促使我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孤残儿童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孤儿养育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同时,每月为重度残疾儿童发放护理补贴80元。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中在校学生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提高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接受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高职)阶段、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补助水平。联合自治区卫健委出台的《医疗救助办法》,将孤儿、低保五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政策给予资助参保、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困境儿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全面落实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大力实施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年满18周岁孤儿仍在高中、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四是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力实施民政部“福康工程”和“明天计划”项目,开展“困境儿童抚育康复计划”“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救助计划”“母亲康教培训计划”等医疗救助项目,依托我区儿童福利机构自身专业优势,向有需求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提供专业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资源,有效改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的生存状况,缓解了家庭背负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真正实现“救治一个孩子,解困一个家庭”的目标。

三、加强阵地建设,建立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阵地建设。各地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等困境儿童服务阵地建设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增强服务能力,为困境儿童搭建了“学习娱乐、成长教育、维权帮困、安全保障、亲情培育”的关爱保护阵地。二是加大儿童福利机构的能力建设。依托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构建困境儿童工作的“五大基地”,即“困境儿童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儿童社会工作孵化基地”“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基地”“儿童福利家庭寄养服务示范基地”“孤残儿童医疗教育康复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合理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各类残疾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得到了妥善监护照料,为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四是充实儿童福利专业力量,加强医护、康复、特教、社工等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人员落实特教津贴。将儿童福利机构内医护、教师、康复、社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相应职称评聘体系,适当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切实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指导各地参照当地当年度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孤残儿童护理员收入水平。

四、整合社会力量,拓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渠道。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我们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广泛开展儿童慈善救助项目,实施“爱佑童心”孤贫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及“神华爱心行动”等社会公益慈善项目,先后为全区4000多名贫困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的儿童实施手术救治,受到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17年6月,我厅整合社会力量,积极筹措各方资金200万元,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由省级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非公募基金会--宁夏儿童福利基金会,开展我区困境儿童及家庭医疗救助、康复治疗、教育支持等慈善公益服务活动,弥补了政府在政策上的缺失,拓展了保障关爱的渠道。

五、实施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残疾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38号)《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把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群体,支持18岁以上因病因残失学青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对取得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外,还给予相应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范围在400元-800元。三是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月),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再给予3000元生活费补贴。通过培训,使残疾人家庭子女掌握一技之长,学一项就业本领,努力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研摸底工作,用数据说话,用政策保障兜底,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我区因病因残失学青少年专项帮扶机制,切实让残疾儿童成长和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形成较强的针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并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

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困境儿童服务制度,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照料、心理疏导、监护干预指导等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他们快乐健康成长。

三是延伸服务模式。开设“孤残儿童‘类家庭’养育中心”和“大龄孤儿就业实训基地”,探索通过开展项目运作和商业运营模式,解决机构内正常成年孤儿、轻度障碍的儿童融入社会困难问题,以及对大龄孤残儿童创业支持、住房和婚姻扶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基金,为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持久性保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全社会应加大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和保护困境儿童。另一方面,在全社会努力宣传家庭主体责任,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形成一种社会共同支持和关爱困境儿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0951-59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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