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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8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0-10-16 来源: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杨升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关心残疾儿童生活,提高特教教师待遇,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建立健全机制,全面推动孤残儿童保障工作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厅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孤残儿童需求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先后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57号)《关于加强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86号),联合14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民规发〔2019〕10号),从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保障、监护责任等方面对孤残儿童进行分类保障,从机制、体制上解决机构发展不均衡、专业化服务能力欠缺等问题。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推动我区困境儿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促使我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孤残儿童养治康教工作

2016年8月,依托宁夏儿童福利院成立“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工作,构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基地”“孤残儿童医疗教育康复示范基地”,2018年成立了宁夏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部,并完善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机制,将资源优势辐射到更大范围。一是做好孤儿养育津贴提标扩面工作。下发了《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9〕66号),对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强医疗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力实施民政部“福康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拓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救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同时,每月为重度残疾儿童发放护理补贴80元。三是完善教育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大力实施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年满18周岁孤儿仍在高中、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 

三、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队伍建设

充实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力量,加强医护、康复、特教、社工等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人员落实特教津贴。将儿童福利机构内医护、教师、康复、社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相应职称评聘体系,适当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重视和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切实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指导各地参照当地当年度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孤残儿童护理员收入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充分发挥宁夏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开门办院,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8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0951-59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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