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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09-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李咏梅、魏艳华刘红梅袁芳马晓红王萍康玲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委会妇女成员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妇儿工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厅紧紧围绕宁夏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保障和维护了妇女的基本权益。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妇女民主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板报、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致富女能手、回乡女大中专毕业生、女大学生“村官”、妇女骨干的宣传,不断增强妇女民主法治意识。二是加强选举指导,努力提高基层组织女性比例。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积极引导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的妇女参与竞选;要求各地至少推选1名女性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始终贯彻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妇女,选进村(居)委会班子,让更多的妇女在基层自治组织事务民主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保障妇女政治权益。无论是在安排部署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的讲话,还是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制定有关法规和印发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都把提高女性当选比例,作为重点要求和硬性指标。通过女性参政议政,充分调动了广大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尤其是在2017年全区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指导各地刚性落实“每个村委会至少选举产生一名女性委员”的要求,并在村委会缺额补选中同步落实。截止目前,全区基本实现了每个村级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的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没有达标。具体原因如下:

(一)女性村委会主任比例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提高。2016年全区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全区2188个已成功换届选举的村中,村委会女性主任仅有51个,占比2.31%,与“两规划”1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一是村委会主任作为农村基层“两委”主要负责人之一,要有较高的声望、较强的能力,需要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认可,并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而我区绝大多数村,符合以上条件的女性候选人比较少,难以在换届选举中脱颖而出。二是按照中组部和民政部“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员主任一肩挑”的统一部署,全区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607人、占比约28%,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村主任女性人数和比例。

(二)提高村委会女性成员比例难度非常大。目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已统一采取“定位选举”等措施,全区2188个已成功换届选举的村委会班子中,96%以上实现至少有1名妇女的目标,但全区9511名村委会女性成员占比24%,与“两规”30%的目标还有差距。主要原因:2016年全区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按自治区原每村3名村委会成员的职数要求,女性占比可达33%左右。但根据近几年自治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大三强”等新部署和新要求,2016年南部山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增加至5人,个别地方人口较多的村增加到7人,随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数的增加,且新补充人员中女性较少,导致村委会女性成员占比下降至24%。在当前村“两委”成员职数不变的情况下,每村“定位选举”产生1名村委会女性成员可以依法保障,但短期内再提高女性成员比例,存在非常大的困难,主要是合适的人选太少。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中组部和民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村和社区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因地制宜推动全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集中在下次换届之年(2021年)部署开展,2019年、2020年暂不考虑换届”。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中组部、民政部统一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民政厅提请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同意,确定我区2021年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2021年村“两委”集中换届前,难以实现村委会女性主任和成员比例分别达到10%和30%的目标,尤其是村委会主任任职比例基本无法实现。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一是推动制定合理目标。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制定新的《妇女发展规划》时,按照法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委会女性主任和成员比例的目标任务,确保实现目标完成任务。二是加强人才培养。会同妇联、组织等部门,强化农村妇女日常培养,确保“有人可选”和“脱颖而出”;鼓励广大农村基层女性参政议政,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在“两委”换届选举和村委会成员补选过程中,依法依规采取“定位选举”“缺额递补”等硬性措施,努力巩固和提高女性比例。同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加强“两委”成员误工补贴落实情况督查,推进有关保障政策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7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0951-59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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