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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08-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师淑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持续创新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和扶持政策,抢抓机遇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截至2018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3.3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7%。全区有各类养老机构164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62个、农村老饭桌484个,养老床位共3.1万张。目前,我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2016年,我区在西部地区率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填补了我区养老服务立法的空白。2018年,自治区人大修订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使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质的改善。同时,自治区政府又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养老服务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4-2018年,我区争取中央预算资金近3亿元,实施了一批老年养护院、敬老院等项目,自治区也多方筹措专项彩票公益金20余亿元,在全区建成了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2018年以来,投入资金2亿余元,立项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50个、农村老饭桌项目50个、老年养护院项目12个,有效促进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
  (三)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民政部安排部署,我区启动了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过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标准化服务、深化医养融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方式,着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水平,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我区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已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1千余名护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要求,提升社会认同度。
  (四)鼓励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区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由每张床位8000元提高到最高13000元,极大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降低养老服务企业准入门槛,投资者可以积极创办养老、健康服务企业。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土地、税收、价格、保险、投融资等优惠政策,有效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所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总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协作力度,探索研究整合相关制度,打通壁垒、实现协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规划布局统筹项目建设。通过科学安排、统筹规划,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合理布局敬老院、养护院、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质量达标,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整治改造工程,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加强农村老饭桌、幸福院、互助养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短板,缩短城乡差距。
  (三)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为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进行医保报销。支持老年养护院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普通床位向护理型床位转变,提高护理型、医护型床位比例。
  (四)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策与资金扶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调动民间资本投入的积极性。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来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丰富多样、操作可行的为老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养老服务处    0951-59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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