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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08-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婚姻档案全区内联网共享全社会建立自力养老互助服务系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婚姻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宁夏现辖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192个乡镇,共设置婚姻登记机关42个。其中,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1个,县级集中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21个,分散办理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20个。年均办理结婚登记9万对,离婚登记1.5万对,补领婚姻证件3.5万对左右。为了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有效解决婚姻登记分散办理导致婚姻登记信息和婚姻档案保管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我厅补助南部山区8县资金共计175万元,用于开展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工作,预计今年年底,盐池县8个乡镇、同心县11个乡镇全部完成集中办理。
  2015年11月,我厅投入资金1276.8万元,正式启动“宁夏民政云”项目,并把“宁夏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5月)列入“宁夏民政云”一期项目进行建设,为我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我区使用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自建的“宁夏民政云-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处于混用过渡阶段。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均可通过“省内审查”“全国数据中心审查”功能,实时审查当事人婚史、是否重婚,从而有效保障公民婚姻行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数据信息全部实时上传至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共享。
  (二)开展婚姻历史信息补录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区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召开了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动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各地通过收集原始档案、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扎实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从2013年开始,各地依据搜集整理的纸质原始档案,共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845880条。截至2019年6月30日,厅信息中心共有婚姻信息数据1517515条,其中联网登记以来形成数据494426条,联网登记以前形成数据1023089条(包括历史数据补录845880条)。进一步完善了婚姻信息数据,建立了较完备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避免重婚、骗婚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依托“宁夏民政云-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增加新的功能模块,建立完备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完善电子档案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2017年5月,联合自治区地税、国税下发了《关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意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局(宁夏人口数据库)、银川市大数据局、固原市工信局等单位签订了数据共享协议,通过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或宁夏民政云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连接,可以实时查询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登记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极大便捷,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新、旧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人口数据库的对接工作。
  (四)加强婚姻档案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是个人婚姻历史的真实记录,它与人们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在处理住房申请、贷款、财产继承、离婚再婚、户口迁移、财产纠纷、子女抚养以及出国等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经过深入研讨、科学筹划,我们将婚姻登记档案分为三类规范管理:一是纸质原始档案。婚姻登记处审验、归档完毕,定期移交,由档案局保管;二是婚姻登记电子信息。主要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双方当事人婚姻登记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结(离)婚登记时间、住址等;三是电子化纸质档案。纸质原始档案扫描成图片,上传网络由相关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在权限内,可以实时查询。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已经完成了纸质原始档案电子化归档管理。我厅通过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人口数据库共享对接,实现在婚姻登记时,利用共享接口查询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判决生效的离婚信息导入婚姻登记数据库中,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方向
  我区在婚姻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民政部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数据总量差数较大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策要求、民众期盼、发展趋势,作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系统融合,解决制约信息化建设的问题。结合自研系统与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着重解决婚姻登记机关终端监控、婚姻登记员用户管理、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以及系统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如建立重号、重复登记等异常数据库问题,以及数据的关联问题)、照片指纹采集、留存联系方式、人脸识别结合自助一体机办理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提高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使婚姻登记信息化成为新常态、便民为民工作的新亮点。
  (二)聚焦共享成果,扩充婚姻信息数据量。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民办发〔2018〕342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与法院、公安户籍、住建、医疗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借鉴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模式,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重点采集上世纪50、60、70年代结婚却没有婚姻档案的人群信息,进一步充实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数量,构建完整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利用大数据分析,提供信息服务,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全方位覆盖。
  (三)聚焦群众关注,构建人性化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资源配置集成和优化的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婚姻登记的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根据宁夏人口数据库“证照库”建设和“一卡通办”项目实施情况,本人只凭一张身份证,通过人脸识别对比“证照库”照片、证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最多跑一次,使信息化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群众享受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婚姻家庭公共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8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0951-59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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