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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08-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商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经费短缺、基础薄弱的问题

  近年来,我厅在对社会组织调研中也发现经费短缺、基础薄弱的共性问题,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据条例和章程各商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收取、接受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收入项目中会费收取是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受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商会服务能力不强,会费不能够及时或无法收取的现象普遍存在,制约了各个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目前,各个行业协会商会多数是由会长单位出资金,支持协会商会开展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参与扶贫等活动,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但一些发展不好的行业协会商和学术研究类社会团体,因经无活动经费来源难正常开展活动,最终成为僵尸组织。针对社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2016年我厅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94号),2017年与自治区财政联合印发《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宁财(综)发〔2017〕210号),通过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各部门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同时激励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承接各类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自2012年以来,我厅积极向国家民政部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八年累计申请124个项目,资金总额4.063.12万元。2017年和2019年,我厅利用本级福彩公益1180万元,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项目的方式,支持全区社会组织开展以养老助疾、儿童关爱、扶残助残等内容的社会公益活动。2017年2018年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获得3A等以上的社会组织奖励资金合计247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全区社会组织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也同样需要多共同发力。我厅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推进政府各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适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各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帮助解决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应有力量。

  二、关于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问题

办公场所是社会组织登记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组织活动的重要场所保障。我厅在进行社会组织年检和实地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区社会组织办公场主要有四类:第一类自购场所,主要是行业发展较好,活动经常正规,经费收入稳定的社会组织自购办公场所。第二类借用场所,一是政府部门提供,主要是一些政府部门组织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和长期承担政府部门业务的社会组织,借用相关政府部门办公场所,二是社会组织负责人单位提供,各个行业协会商会采取此方式解决办公场所的开式较多;第三类是租用场所,这类是大多数社会组织采取的方式。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办公场所的困难,更好地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工作,自2017年以来我厅筹备成立“宁夏社会组织党群服务基地和宁夏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拟建基础办公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可同时进驻50多个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孵化基地通过向被孵化的社会组织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的培育和扶持,不断提升各个社会组织的全面建设、内部管理、专业服务等能力,同时有效解决一些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无办公场所的实际困难。

  贵单位提出的建立商会集中办公点的建议很好,在下步工作中我厅将结合实际,向政府及时反应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清理的办公用房进行整合,突出社会组织公益性的特性,免费或低价租赁给社会组织统一使用,建立社会组织集中办公点的建议,解决社会组织办公场所困难的问题。

  三、关于缺少专业人才的问题

  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是关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受社会组织公益性和经费问题影响,人员的薪酬较低,造成人员流失,给社会组织全面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我厅利用民政部开展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法规知识、内部管理、承接项目等专业培训,不断壮大和提升我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和综合能力。自2012年以来,共组织了25期培训班,培训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累计2736人,参加培训的社会组织2369家。

  贵单位所提出的关于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建议很有操作性和针对性,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能力的有效方法。我厅将全力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联等单位,做好建立定点联系和机关干部担任联络员制度的工作,协调解决商协会发展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帮助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组织管理局 0951-59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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