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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07-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马生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一、我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做法

2014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提出以社区减负增效为重点,通过转变街镇和社区职能、加强服务阵地和基层组织建设、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社区服务等措施,创建星级和谐社区,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此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4部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网格信息报送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等10余份指导性文件,强化业务指导,并通过调研督查、对县(区)进行考核排名等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一)转变街镇社区职能。主要是厘清街镇和社区职能,明确街镇职责是政务服务;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是开展居民自治活动,侧重于便民利民服务。如街镇层面,通过在街镇成立民生服务中心,推动县级政府向街镇“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让街镇“上收”原由社区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将街镇打造成面向群众开展政务服务的主阵地。在社区层面,社区基本将政务事项“上交”街镇,街镇普遍设立了民生服务中心,面向居民开展政务服务;社区承担协助开展入户核查、为特殊人群代办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协调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等职能。

(二)推动社区减负增效。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社区挂牌、台账、达标创建等专项清理工作,为社区居委会松绑减负,回归自治和服务功能。2016年初,提请自治区党办、政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宁夏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这一做法也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介。2018年,会同政法委下发《关于不再单独开展平安社区等单项创建活动的通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原则流程,强化准入管理,减少“下沉”事项的随意性。目前,各部门延伸社区的工作机构和挂牌大幅减少,对外挂牌基本上统一为“一个门头、三块牌子”,即“中国社区”标识的门头和社区服务站、社区党委(支部)、社区居委会“三块牌子”;台账报表大幅减少,个别社区从原来近百项减少到20多项;社区创评只保留了星级和谐社区和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评,并实行“统一组织、一次考评、结果互用、分定星级”。

(三)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300到500户居民一个网格的规模,将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员(网格员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外的“两委”成员兼任,不足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将社区内的人、地、物、事、组织,以及社情民意、代办服务等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近两年,我们每年都提出要求,指导各地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底,全区570个城市社区共划分网格4000个,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共3807人。网格员通过入网巡查和入户走访,与居民的联系更加紧密,对网格内基础信息更加熟悉,动态信息能及时掌握,为发现问题、排查矛盾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围绕居民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展政务代办服务;针对老年人和适龄学生开展“日间照料”“老饭桌”“四点半课堂”、家政服务等为老为小服务;针对经济困难家庭、单亲母亲家庭、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帮教帮扶、困难救助等服务。

二、关于《建议》有关问题和建议的说明

(一)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问题。2014年,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公益活动创投项目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服务,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我区紧贴“三留守”人员、贫困人口、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需求,累计实施福彩公益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三区计划”、“牵手计划”、“三社联动”项目共计134个,投入资金2428万元。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立足“社区成员所需,社区社会组织所能,党和政府试图解决而又力所不及”的领域,协助政府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方面社区服务,2016-2018连续三年先后投入1033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127个,今年又安排了300万,近期正在安排部署。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本项目的承办执行单位,组织开展宣讲培训、监督指导、评价总结工作,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二是志愿服务方面。我区主动搭建和扶持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区共实名注册志愿者74万多人,注册志愿服务团体2609个,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常住居民比例达10.79%,共实施17271个项目,记录志愿服务时长630万小时,记录服务人数12万人次。目前,正统筹协调全区志愿服务力量,着力打造“鲜花朵朵送雷锋”品牌。

(二)巩固社区减负增效,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的问题。按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自治区宁党发〔2014〕56号《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主要承担协助开展入户核查、为特殊人群代办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协调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等职能。按照这一原则,在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搭建好服务平台。重点是社区服务阵地建设,截止2018年底,全区570个城市社区,服务阵地实现了全覆盖,有512个社区服务站面积已达到自治区400平米的基本标准。同时,指导对社区办公用房和闲置用房进行清理,实行“一室多能、一室多用”,减少办公用房面积,实现“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切实发挥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二是协调落实有关设施。发挥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下沉服务资源。如协调商务厅牵头并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推进社区菜篮子等“51015”商业服务圈试点建设工作;协调文化厅、体育局等部门,面向社区建设文化广场、配备健身器材;协调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等在每个社区设置或多个社区综合设置服务站点,为居民提供各类快速、方便的服务。三是加大社区经费投入。2018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四联四化”机制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社区运转经费从原来的川区不低于7万元、山区不低于5万元,分别提高到了10万元、7万元;社区工作者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含“五险一金”),以2017年年底各地生活最低标准计算基本都在3000左右,目前在全国属中上水平,银川市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待遇与“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挂钩,社区工作者报酬最高可达4940元。自治区还通过“星级和谐社区”考评,每三年对社区以奖代补进行奖励。

(三)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社区治理人才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为引导,发展壮大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等近10个专项政策文件,构建了以综合政策为统领、以专项政策相配套、以地方政策为支撑的社会工作政策框架。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积极联系宁夏大学、宁夏理工学院、银川能源学院培养全面的专业社工人才,协调进驻社区实验基地,打通实践与理论的有机融合。争取民政部各类培训项目和资源,将社工人才教育培训纳入自治区人才总体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大力培育本土社工人才,提升社工人才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扶持第三方社会工作培训机构和“牵手计划”对口帮扶机构加强专业社工培养,共计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80场次2.3万人次。三是鼓励报考社工。鼓励引导全区各领域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强考前辅导培训,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给予适度奖励,促进报考率和通过率。2016年以来,全区有9722人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已有1726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1315人、社会工作师411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动减负增效,归还社区服务本位。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职能正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跟不上社区自治步伐也是一个长期的阶段性特征,推进社区自治还需付出积极努力。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议民政部尽快提请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定位。推动成员单位落实好《宁夏城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落实“费随事转”,力求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口。推动县区下派街镇工作人员、增加网格员等措施为社区工作者减负,统筹管好用好综治民生网格员、禁毒专干、4050公益岗人员等,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二是强化街镇服务职能。如果街镇一级承接能力跟不上,那么社区实现减负增效就会阻力重重。必须因地制宜加强街镇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方面,要按照“岗随事设、人随事走”的原则,配齐配强街镇人员,实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确保“下放”“上收”的公共服务事项有人承接、有能力承接。三是培育支持社会组织。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逐步将基层政府和社区无力承担、居民急需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解决。社区层面,我们从2016年开始,已连续三年通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重点培育支持是为老为小、社区融合等公益性、专业化的社区社会组织。下一步,还需有关方面研究支持承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防止街镇因无力承接而向社区下沉下派。四是开展常态化“回头看”。以创评、证明、台账、挂牌等事项为重点,从社区、街镇、县(区)、地级市等层面,每年开展一次“回头看”,逐级自查,逐项落实,去存量、控增量,并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不断巩固和提升减负增效工作成效。

(二)突出顶层引领,压实形成多元共治责任。社区治理是一项具有基础性质的重要改革,政策关联度高、内容涉及面广,诸多工作需要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我们着力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一是健全完善议事协调机制。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格局为目标,着力发挥各级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近期,结合机构调整,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调整“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实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提请召开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职责和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推动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争取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民政厅结合日常工作予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经我厅积极协调争取,自治区效能考核办已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201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平安建设”指标内容,由民政厅牵头考核。三是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将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督查、视察和调研,通过联动督查、联合调研等形式,传导压力,发现问题,推动落实。完善社区治理考核机制,抓好和谐社区创建先进县(市、区)的单项考核。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高度关注,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0951-59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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