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宁夏志愿服务保障激励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严格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要求,配合自治区文明办积极对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2019年3月4日至3月10日,陪同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赴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就推进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志愿服务项目“菜单式”运作、加强志愿者权益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为期7天的立法调研工作。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陪同自治区司法厅赴银川、中卫、吴忠等地围绕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情况(体制机制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发展、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同时,积极做好初审准备工作,配合司法厅、文明办等部门修改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印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参考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指引》,等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材料。2019年5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并于5月28日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审通过。
二、关于制定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和出台相关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文明办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保障支持措施,细化民政、教育、人社等相关厅局及群团组织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责任分工,着力健全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同时,在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过程中,在“促进措施”章节内对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和倡导。民政部已着手起草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目前正在征求各地修改意见,待《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施行后自治区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评价和评估、激励嘉许、政策保障措施。
最后,由衷地感谢您对志愿服务事业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0951-59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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