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莲、崔瑞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养结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区加快医养结合、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深表感谢。
我区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但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截止2017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7.4%,我区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90.97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3.4%,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00万以上,占总人口的15%左右。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全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老龄事业和产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10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0 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0 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87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6号)。自治区相关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慈善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民发[2017]18号)《关于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针对老年人的多项政策制度密集出台,形成了与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区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十九大以来,我区先后建成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陶乐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亿元用于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建成了25所老年活动中心、25所农村敬老院、420个农村老饭桌、75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34个农村互助院。2017年,积极争取国家投资2.5亿元,开工建设了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爱心养护楼、关爱护理楼、实训楼和灵武市老年养护院项目,设置总床位950张。2018年,争取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投资5250万元,在全区新建了50个农村老饭桌和2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截止2017年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75个,设置养老床位29240张,护理型床位516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17.7%;新增民办养老机构7个,新增民办养老床位3942张,新增公益性养老床位8207张;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67%,已运营的养老机构中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占93%;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81%,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58%;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的县(市、区)达27.3%(银川市试点共11个)。
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成功举办了海峡两岸(宁夏)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接会,有4家机构与台湾相关机构签定了合作备忘录,达成了人才培训学习、业务交流合作等多项协议。自治区统一组织全区352名养老从业人员参加护理员培训,举办了首届全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209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各地和各养老机构不断加强养老护理员的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了服务老年人的技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惠及21.42万特困供养、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老年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在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发展布局还不平衡。目前我区公办养老床位占比高、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床位占比偏低,一般性养老床位占比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偏低,还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多元化需求;二是相关政策落实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层面推动建立贫困家庭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评估等老年人福利制度,但国家并未安排补贴资金,加之此类保障群体占比较高,我区属西部欠发达省区,财力薄弱,难以配套足够的资金来落实政策;三是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我区养老护理员仅有1千余人,且大多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不高、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大,供需存在较大差距,仍需大力加强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下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建议,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
(一)抓好“十三五”规划的落实。规划提出了“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显著扩大、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更加通畅、规范引导与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并重”等六个主要发展目标,重点完成“健全社保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发展老龄产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八项重点任务。《“十三五”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预期目标是: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养老服务体系更贴近老年人需求;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得到全面提升;老年宜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总体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体老年人共同进入小康社会,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二)持续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会福利发展政策,制定出台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推动福利政策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切实保障老年人利益最大化,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方位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享受到国家的惠残政策;适当扩大有护理需求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护理补贴范围,并逐步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收入和物价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起草制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三)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布局。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在实施好国家养老服务体系项目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优先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民生计划,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大现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改造力度,建立财政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加大城镇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逐步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支持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新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服务机构,实现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机构地级市全覆盖。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在职培训,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加强与自治区残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探索逐步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范围和动态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督促落实基层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解决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充分考虑意见建议
根据您提出的几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们也将在调研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相关为老政策的过程中给予通盘考虑。
最后,对您为我区医养结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以及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表示真挚的感谢!衷心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为我区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多提宝贵的意见。谢谢!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0951-503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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