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宣传部:
现就关于在全社会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 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2013〕23号)和民政部等9个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要求,民政厅为推动婚丧习俗改革、树立文明乡风,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5〕104号),民政厅等七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违规殡葬祭行为的通知》(宁民发〔2014〕37号)等政策文件,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切入点,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新风尚,进一步推进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的生态文明安葬。
二、 加强培训,强化基层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风民俗、邻里互助、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修订之中,发挥社会规范在树立文明乡风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规范和引导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推动群众在婚丧改革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 强化基层作用,发挥示范引领
指导各市、县(区)深入贯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把农村党员干部作为移风易俗工作关键,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把婚丧事宜举办情况纳入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中,引导群众改陋习、树新风。通过树立典型,扩大宣传,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进一步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同时引导群众,教育群众,认清婚丧陋习的危害,进而理解、支持、参与婚丧改革工作,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形成一个有利于深化婚丧习俗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抓住清明节、七夕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在农村地区深入宣传婚姻、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推行免费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得到弘扬;通过拍摄殡葬改革教育宣传片、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等主题活动,传播殡葬新理念、新方式,营造有利于婚丧习俗改革的良好氛围。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下一步,民政厅将贯彻落实好此次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立足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加强资源统筹,密切部门协作,落实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继续以开展婚丧习俗改革为抓手,有效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开展。
二是夯实基层组织基础。结合基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将婚丧习俗改革、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纳入村规民约,与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活动相结合,纳入评选内容,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治理乱埋乱葬等不文明行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互联网等载体,建立婚姻辅导服务工作平台和志愿服务站点等,有效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四是深化移风易俗宣传。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社区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和身边好人好事好风气的宣传,用身边事例教育影响群众,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清风、文明乡风、和谐民风。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事务处 0951-59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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