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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58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18-07-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林业厅:

现就王林伶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区罗山等自然保护区内墓地管理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自然保护区内公墓及墓地基本情况

    (一)公墓情况。目前,在我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公墓,主要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共涉及殡葬服务机构6处(公墓5处,殡仪馆1处)。其中榆树沟汉民公墓始建于1996年,是银川市编制部门批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银川市民政局;贺兰山生态防火公益性公墓于2012年,由林业厅、贺兰山林管局申请建设,由永宁县人民政府按照公益性公墓的程序于2015年批准;石嘴山市的贺兰山陵园、二号公墓、沟口陵园、青山陵园为民营企业,均建成于2002年前后。

    (二)墓地情况。我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墓地多为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散埋墓穴,属于历史自然形成或群众自发组织。

    二、所做工作

    (一)大力推进殡葬规划用地进程。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要求各地切实把节约土地与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有机统一起来,将殡葬规划用地的建设与荒山荒坡绿化治理、散埋乱葬治理结合起来,综合进行规划用地设置,采取政府投入和市场化动作相结合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需求。在建设标准方面,按照保障50年的殡葬需求、20年的使用周期、5年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规划,严格控制墓穴占地标准,确保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意见出台后,各地党委政府都能按照“绿色、生态、人文、惠民”殡葬的要求,把公墓用地纳入当地土地整体规划,确保规划用地切实用于建设公墓、殡仪馆(服务中心)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

    (二)落实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及奖补制度。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管理办法》,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亡故人员,给予1650元的基本殡葬服务费;2016-2018年,自治区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累计投入资金7600万元,用于全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140万元用于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奖补办法,基本满足了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有效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截至2017年底,全区约有1500多位逝者骨灰撒入了黄河和实施了树葬、深埋、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共发放奖励金约450万元。

    (三)积极开展散埋乱葬治理工作。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散埋乱葬治理工作,各地公益性公墓都设有迁坟区,免费提供墓穴,一些地方政府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各级民政部门也积极制定措施,发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安葬入公墓,减少散埋乱葬的行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在自然保护区散埋乱葬的现象,大幅度减少。

    (四)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工作。1984年,我区划设了银川城区(包括永宁、贺兰两县)和原固市城区(原城区及城郊)为实行火葬的地区,其它各地为土葬改革区。为有步骤的推行火葬,自治区党办政办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做推动殡葬改革的模范,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生态葬、带头低碳文明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提出了推行惠民殡葬、实行生态奖励补助、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的殡葬改革发展思路。

    (五)强化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坚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注重发挥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进程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文明祭扫、节地生态、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和先进典型,推进移风易俗的建设。清明节、冬至等祭祀时节,各地多部门及时联合制定文明祭扫政策,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平价优质鲜花直销”等活动,并通过摆放烧纸盆、设置焚烧点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街边乱烧纸、燃放鞭炮,在社区内搭灵堂祭拜等封建迷信习俗逐步减少。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丧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区殡葬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工作上的短板不容回避。一是公益服务设施配置不足。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上,尚5个县还没有殡葬服务设施,火葬区好于土葬改革区。二是执法力度薄弱。由于现行殡葬管理法规没有明确殡葬执法保障,目前民政部门还没有行政执法权,没有专门的殡葬执法队伍,发现散埋乱葬的现象多以劝导为主,同时基层民政干部人数较少,还身兼数职,工作精力有限。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一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遗体深埋、骨灰撒散,墓穴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等多种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同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规范殡葬管理秩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民政局加强环境整治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展板、宣传单等载体积极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节地生态葬和防火知识,防止群众在保护区内乱埋乱葬和烧纸祭祀,减少环境污染。并利用清明节、冬至等传统节日积极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教育引导。三是加快市、县两级的殡葬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工作队伍,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等用品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四是加强相关部门协作。殡葬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单靠民政部门孤军唱“独角戏”无法完成,因此要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的方式,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形成多部门协调的机制,齐抓共管的局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73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事务处    0951-59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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