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占玉、周磊、杨文玲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进一步加大养老助餐服务资金支持政策”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2024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联合10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多方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普惠发展。围绕发展老年助餐资金需求,我们建立了“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填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机制,助推老年助餐运营有保障。督促各地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运营压力。积极落实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要求,统筹各类资金推动老年助餐稳定健康发展,2021-2023年共安排农村老饭桌建设及运营资金3666万元;2024年安排农村老饭桌建设及运营资金833万元,养老服务设施(含助餐)建设资金3295万元,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针对“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奖补机制”的建议
为切实做实老年助餐服务奖补工作,提高老年助餐服务主体运营的积极性,自治区民政厅加强政策支持,先后下发《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等系列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等要求,助力助餐机构降本增效,确保老年助餐服务稳定持久。推动落实《关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强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星级养老机构给予倾斜支持。将服务质量作为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基础,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菜品价格、设施及食品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将运营补贴与老年人就餐流量和就餐满意度相结合,确保可持续运营。
三、针对“提高养老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标准”的建议
为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稳定持久,自治区民政厅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相关政策激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并鼓励其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目前,我区针对老年助餐服务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为:在助餐设施建设补贴方面,对农村老饭桌由自治区级财政按照新建每平方米2000元、改建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并统一按每个农村老饭桌5万元标准配套设备,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安排解决。对有助餐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自治区级财政按照新建(购买)的补助200万元/个,改扩建的补助100万元/个,同时每个给予25万元设备包补助。在助餐设施运营补贴方面,自治区财政对农村老饭桌每个每年补助1万元,对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的社区食堂每个每年补助3万元,对非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经营的社区食堂,其水、电、气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费。各市县根据各自财力、运营质量等不同情况,给予1-5万元的补贴。
下一步,自治区将积极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和助餐服务的运营实际出发,引导更多主体参与,完善多元筹资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健全老年助餐服务奖补机制,适时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打造一批标识统一、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就餐需求。
感谢您们对宁夏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处张兴宁,联系电话:591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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